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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 州 友 田 人 力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首 页 友 田 服 务 岗 位 外 包 招 聘 外 包 猎 头 服 务 劳 务 派 遣 人 事 代 理 咨 询 服 务 资 讯 中 心 热 点 资 讯 友 田 招 聘 员 工 服 务 入 职 手 续 在 职 管 理 离 职 手 续 信 息 查 询 工 资 查 询 关 于 我 们 公 司 简 介 企 业 文 化 招 贤 纳 士 联 系 我 们 招 聘 求 职 猎 头 职 位 代 招 职 位 外 包 岗 位 职 场 宝 典 O A 系 统 在 线 服 务 登 录 注 册 退 出 个 人 中 心 公 司 简 介 C o m p a n y P r o f i l e 您 的 浏 览 器 不 支 持 该 视 频 , 请 升 级 浏 览 器 或 更 换 浏 览 器 观 看 ! 广 州 友 田 人 力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和 人 力 资 源 外 包 资 质 的 专 业 性 人 力 资 源 整 体 外 包 服 务 商 , 成 立 于 2 0 1 1 年 5 月 3 日 , 总 部 设 在 广 州 , 在 福 州 、 深 圳 、 佛 山 均 设 有 分 支 机 构 。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提 供 灵 活 用 工 、 岗 位 外 包 、 劳 务 派 遣 、 企 业 咨 询 、 人 力 资 源 外 包 、 猎 头 服 务 、 R P O 服 务 等 服 务 , 为 企 业 提 供 了 优 质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咨 询 策 划 , 协 助 构 建 和 发 展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。 一 路 走 来 , 友 田 人 力 在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领 域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和 资 源 , 形 成 了 具 备 友 田 特 色 的 服 务 标 准 和 流 程 体 系 , 并 受 到 各 级 政 府 与 广 大 企 事 业 用 人 单 位 的 关 注 和 肯 定 。   业 务 范 围 : 灵 活 用 工 、 岗 位 外 包 、 劳 务 派 遣 、 企 业 咨 询 、 人 力 资 源 外 包 、 猎 头 服 务 、 R P O 服 务 等 。 查 看 更 多 友 田 服 务 Y o u T I a n o f t h e f i e l d s e r v i c e 咨 询 服 务 咨 询 服 务 是 咨 询 受 托 方 ( 咨 询 人 员 或 咨 询 机 构 ) 根 据 委 托 拖 方 ( 客 户 ) 提 出 的 要 求 , 以 专 门 的 信 息 、 知 识 、 技 能 和 经 验 , 运 用 科 学 的 方 法 和 先 进 的 手 段 , 进 行 调 查 、 研 究 、 分 析 、 预 测 , 客 观 地 提 供 最 佳 的 或 者 几 种 可 供 选 择 的 方 案 和 建 议 , 帮 助 委 托 方 解 决 各 种 疑 难 问 题 的 一 种 高 级 智 能 型 信 息 服 务 。 友 田 人 力 提 供 的 咨 询 服 务 范 围 包 括 : 战 略 规 划 咨 询 、 人 力 资 源 咨 询 和 集 团 化 管 控 咨 询 。 查 看 详 情 》 岗 位 外 包     友 田 岗 位 外 包 是 指 由 友 田 人 力 依 据 自 身 管 理 优 势 , 组 织 人 员 , 承 接 政 府 、 企 事 业 单 位 软 件 开 发 、 信 息 管 理 、 运 维 服 务 、 客 户 服 务 等 辅 助 岗 位 的 工 作 职 能 支 撑 , 承 诺 外 包 岗 位 工 作 内 容 的 达 成 质 量 结 果 。     并 为 此 展 开 岗 位 人 员 的 招 聘 、 职 业 化 培 训 、 劳 动 关 系 管 理 、 绩 效 考 核 、 岗 位 管 理 等 一 系 列 相 关 工 作 。 查 看 详 情 》 招 聘 外 包     出 色 的 商 业 策 略 更 需 要 成 功 的 招 聘 方 案 支 持 , 我 们 在 本 土 已 有 超 过 6 年 的 领 先 经 验 , 尤 其 了 解 本 土 企 业 的 用 人 需 求 , 选 择 我 们 的 专 业 服 务 能 帮 助 您 更 快 更 好 更 省 的 招 聘 到 最 适 合 的 人 才 。 量 身 定 制 的 方 案 将 保 证 完 全 贴 近 您 的 需 求 , 专 属 的 业 务 团 队 是 您 业 务 增 长 最 值 得 信 赖 的 伙 伴 。 查 看 详 情 》 猎 头 服 务 1 5 0 万 高 端 人 才 库 , 专 注 于 I T 互 联 网 、 电 子 商 务 、 快 消 、 耐 消 、 家 居 建 材 、 制 造 等 行 业 提 供 顾 问 式 中 高 级 人 才 招 聘 解 决 方 案 1 ) 专 注 服 务 多 种 行 业 : I T 互 联 网 、 电 子 商 务 、 快 消 、 耐 消 、 家 居 建 材 、 制 造 等 ; 2 ) 职 位 推 荐 成 功 率 高 达 9 0 % ; 3 ) 拥 有 优 质 的 资 深 猎 头 ; 4 ) 提 供 多 项 增 值 服 务 查 看 详 情 》 劳 务 派 遣     以 客 户 需 求 为 核 心 , 提 供 人 才 招 聘 选 拨 服 务 、 培 训 、 员 工 薪 酬 福 利 、 人 员 劳 动 关 系 管 理 的 “ 一 站 式 ” 劳 务 派 遣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。 满 足 企 业 “ 弹 性 用 人 “ 的 需 求 , ” 零 风 险 用 工 不 管 人 “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模 式 , 最 大 程 度 使 用 工 单 位 规 避 用 工 风 险 , 实 现 人 力 资 本 最 大 化 。 查 看 详 情 》 人 事 代 理 1 、 全 国 社 保 公 积 金 代 理 服 务 2 、 个 人 事 务 代 理 服 务 ( 社 保 , 公 积 金 , 档 案 管 理 等 ) 3 、 企 业 综 合 人 事 事 务 管 理 服 务 4 、 薪 资 处 理 与 监 控 服 务 5 、 工 伤 风 险 承 包 服 务 五 种 人 事 事 务 服 务 外 包 产 品 , 自 由 选 择 组 合 , 服 务 因 您 而 变 查 看 详 情 》 咨 询 服 务 岗 位 外 包 招 聘 外 包 猎 头 服 务 劳 务 派 遣 人 事 代 理 资 讯 中 心 n e w s 2 0 2 5 0 2 1 4 广 东 省 3 月 1 日 起 : 上 调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印 发 《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通 知 》 , 决 定 从 2 0 2 5 年 3 月 1 日 起 调 整 提 高 月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和 非 全 日 制 小 时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。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通 知 粤 府 函 〔 2 0 2 5 〕 2 3 号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民 政 府 ,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、 各 直 属 机 构 :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二 十 大 关 于 “ 扎 实 推 进 共 同 富 裕 ” 和 二 十 届 三 中 全 会 “ 完 善 劳 动 者 工 资 决 定 、 合 理 增 长 、 支 付 保 障 机 制 ” 的 决 策 部 署 , 根 据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》 和 《 最 低 工 资 规 定 》 ( 原 劳 动 保 障 部 令 第 2 1 号 ) , 以 及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有 关 工 作 要 求 , 结 合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状 况 , 省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对 全 省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进 行 调 整 。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: 一 、 从 2 0 2 5 年 3 月 1 日 起 , 对 我 省 全 日 制 就 业 劳 动 者 月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和 非 全 日 制 小 时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进 行 调 整 , 具 体 标 准 附 后 。 有 条 件 的 地 市 可 在 此 基 础 上 适 当 上 调 , 并 报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备 案 。 二 、 在 劳 动 者 提 供 正 常 劳 动 的 情 况 下 , 用 人 单 位 应 支 付 给 劳 动 者 的 工 资 在 剔 除 下 列 各 项 以 后 , 不 得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: ( 一 )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工 资 ; ( 二 ) 中 班 、 夜 班 、 高 温 、 低 温 、 井 下 、 有 毒 有 害 等 特 殊 工 作 环 境 、 条 件 下 的 津 贴 ; ( 三 ) 法 律 、 法 规 和 国 家 规 定 的 劳 动 者 福 利 待 遇 等 。 三 、 实 行 计 件 工 资 形 式 的 用 人 单 位 , 在 科 学 合 理 确 定 劳 动 定 额 和 计 件 单 价 的 基 础 上 , 劳 动 者 在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内 提 供 正 常 劳 动 的 前 提 下 , 支 付 劳 动 者 的 工 资 不 得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。 四 、 健 全 最 低 工 资 和 支 付 保 障 制 度 , 推 动 将 不 完 全 符 合 确 立 劳 动 关 系 情 形 的 新 就 业 形 态 劳 动 者 纳 入 制 度 保 障 范 围 。 督 促 企 业 向 提 供 正 常 劳 动 的 劳 动 者 支 付 不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劳 动 报 酬 ,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, 不 得 克 扣 或 者 无 故 拖 欠 。 五 、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政 府 应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布 本 地 区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, 严 格 执 行 最 低 工 资 保 障 制 度 , 并 加 大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宣 传 力 度 ,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, 切 实 保 障 劳 动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。 附 件 : 广 东 省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表 来 源 : 省 人 民 政 府 2 0 2 5 0 2 1 0 部 分 地 区 个 税 1 % , 2 月 1 日 起 执 行 江 西 税 局 : 个 税 执 行 1 % 税 率 2 0 2 4 年 1 2 月 3 1 日 ,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江 西 省 税 务 局 发 布 了 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江 西 省 税 务 局 关 于 个 人 住 房 转 让 所 得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有 关 事 项 的 公 告 》 , 该 《 公 告 》 自 2 0 2 5 年 2 月 1 日 起 执 行 。 《 公 告 》 一 、 根 据 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个 人 住 房 转 让 所 得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》 ( 国 税 发 〔 2 0 0 6 〕 1 0 8 号 ) 第 三 条 的 规 定 , 对 个 人 转 让 住 房 未 提 供 完 整 、 准 确 的 房 屋 原 值 凭 证 , 不 能 正 确 计 算 房 屋 原 值 和 应 纳 税 额 , 税 务 机 关 按 照 规 定 对 个 人 所 得 税 实 行 核 定 征 税 的 , 以 转 让 收 入 的 1 % 核 定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额 。 二 、 个 人 通 过 拍 卖 方 式 取 得 的 住 房 拍 卖 收 入 , 按 照 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个 人 取 得 房 屋 拍 卖 收 入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批 复 》 ( 国 税 函 〔 2 0 0 7 〕 1 1 4 5 号 ) 的 规 定 执 行 。 降 契 税 免 增 值 税 2 0 2 4 年 1 1 月 1 3 日 , 财 政 部 、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 《 关 于 促 进 房 地 产 市 场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公 告 》 。 《 公 告 》 1 、 对 个 人 购 买 家 庭 唯 一 住 房 ( 家 庭 成 员 范 围 包 括 购 房 人 、 配 偶 以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, 下 同 ) , 面 积 为 1 4 0 平 方 米 及 以 下 的 , 减 按 1 % 的 税 率 征 收 契 税 ; 面 积 为 1 4 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, 减 按 1 . 5 % 的 税 率 征 收 契 税 。 对 个 人 购 买 家 庭 第 二 套 住 房 , 面 积 为 1 4 0 平 方 米 及 以 下 的 , 减 按 1 % 的 税 率 征 收 契 税 ; 面 积 为 1 4 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, 减 按 2 % 的 税 率 征 收 契 税 。 2 、 北 京 市 、 上 海 市 、 广 州 市 和 深 圳 市 , 凡 取 消 普 通 住 宅 和 非 普 通 住 宅 标 准 的 , 取 消 普 通 住 宅 和 非 普 通 住 宅 标 准 后 , 与 全 国 其 他 地 区 适 用 统 一 的 个 人 销 售 住 房 增 值 税 政 策 , 对 该 城 市 个 人 将 购 买 2 年 以 上 ( 含 2 年 ) 的 住 房 对 外 销 售 的 , 免 征 增 值 税 。 目 前 , 北 京 和 上 海 已 经 全 面 取 消 了 普 通 住 宅 与 非 普 通 住 宅 标 准 , 在 这 两 个 城 市 销 售 购 买 2 年 以 上 住 房 的 , 可 以 免 增 值 税 。 3 . 公 告 自 2 0 2 4 年 1 2 月 1 日 起 执 行 。 2 0 2 4 年 1 2 月 1 日 前 , 个 人 销 售 、 购 买 住 房 涉 及 的 增 值 税 、 契 税 尚 未 申 报 缴 纳 的 , 符 合 本 公 告 规 定 的 可 按 本 公 告 执 行 。 2 0 2 5 0 1 0 8 友 田 人 力 分 享 : 年 终 复 盘 工 作 要 点 随 着 一 年 即 将 结 束 , 很 多 企 业 进 入 了 年 终 复 盘 和 总 结 阶 段 。 年 终 复 盘 不 仅 是 对 过 去 一 年 工 作 的 回 顾 , 更 是 为 新 一 年 的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。 作 为 一 家 专 注 于 提 供 创 新 人 力 资 源 解 决 方 案 的 公 司 , 广 州 友 田 人 力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( 以 下 简 称 “ 友 田 人 力 ” ) 深 知 年 终 复 盘 的 重 要 性 , 并 积 累 了 多 年 的 经 验 。 友 田 人 力 在 此 分 享 一 些 年 终 复 盘 的 关 键 要 点 , 帮 助 企 业 更 高 效 地 进 行 年 度 总 结 与 规 划 。 0 1 经 营 目 标 回 顾 与 调 整 1 . 目 标 达 成 情 况 分 析 各 部 门 应 对 照 年 初 设 定 的 经 营 目 标 , 详 细 统 计 全 年 任 务 的 完 成 率 , 并 分 析 未 达 标 的 项 目 。 通 过 明 确 差 距 , 找 出 原 因 并 制 定 调 整 措 施 。 这 一 过 程 可 以 帮 助 公 司 发 现 运 营 中 的 薄 弱 环 节 , 并 为 来 年 的 目 标 制 定 提 供 数 据 支 持 。 2 . 客 户 反 馈 整 理 客 户 的 反 馈 是 检 验 服 务 质 量 的 直 接 标 准 。 收 集 并 分 析 客 户 的 评 价 和 建 议 , 找 出 影 响 服 务 质 量 的 关 键 因 素 , 并 据 此 进 行 改 进 。 对 于 友 田 人 力 而 言 , 及 时 的 客 户 反 馈 和 精 准 的 服 务 改 进 始 终 是 赢 得 市 场 和 客 户 信 任 的 重 要 方 式 。 3 . 市 场 动 态 跟 踪 行 业 和 市 场 的 变 化 往 往 会 影 响 企 业 的 发 展 方 向 。 通 过 对 行 业 动 态 和 最 新 趋 势 的 研 究 , 企 业 能 够 提 前 评 估 现 有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, 适 时 调 整 业 务 战 略 , 确 保 始 终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。 0 2 财 务 核 算 与 审 计 准 备 1 . 账 目 清 理 与 审 计 准 备 在 年 终 时 , 财 务 部 门 需 要 对 全 年 收 支 明 细 进 行 全 面 核 查 , 确 保 账 目 清 晰 、 数 据 准 确 。 这 不 仅 是 为 了 满 足 审 计 需 求 , 也 能 帮 助 企 业 发 现 潜 在 的 财 务 问 题 , 并 作 出 及 时 调 整 。 2 . 成 本 控 制 审 查   分 析 各 项 费 用 支 出 是 否 合 理 , 找 出 可 以 削 减 或 优 化 的 成 本 点 。 尤 其 对 于 用 工 成 本 , 企 业 需 要 不 断 优 化 运 营 成 本 ,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。 3 . 税 务 筹 划 与 合 规 审 查 提 前 与 税 务 顾 问 沟 通 , 确 保 所 有 税 务 资 料 和 文 件 准 备 齐 全 , 避 免 因 税 务 问 题 导 致 的 风 险 。 此 外 , 还 要 审 查 公 司 的 合 规 状 况 , 确 保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。 0 3 人 力 资 源 盘 点 与 激 励 机 制 完 善 1 . 绩 效 考 核 与 奖 励 机 制 年 终 绩 效 考 核 是 激 励 员 工 的 重 要 手 段 。 对 照 年 初 设 定 的 绩 效 目 标 , 依 据 员 工 的 工 作 表 现 评 定 等 级 , 给 予 相 应 的 奖 励 或 培 训 机 会 。 友 田 人 力 通 过 科 学 的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, 不 仅 能 够 激 发 员 工 的 潜 力 , 还 能 提 升 企 业 整 体 的 运 营 效 率 。 2 . 人 才 需 求 预 测 与 招 聘 计 划 基 于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的 发 展 方 向 , 企 业 应 对 人 才 需 求 进 行 预 测 , 识 别 人 才 缺 口 , 并 制 定 招 聘 计 划 。 随 着 灵 活 用 工 和 岗 位 外 包 的 兴 起 , 企 业 的 用 工 模 式 也 需 要 更 具 前 瞻 性 和 灵 活 性 , 以 适 应 日 益 复 杂 的 人 才 市 场 。 3 . 团 队 建 设 与 凝 聚 力 提 升 年 终 复 盘 也 是 企 业 团 队 建 设 的 好 时 机 。 通 过 组 织 团 建 活 动 、 开 展 培 训 课 程 等 方 式 , 不 仅 能 够 增 强 员 工 之 间 的 凝 聚 力 , 还 能 提 升 整 体 工 作 效 率 。 友 田 人 力 的 团 队 建 设 活 动 注 重 员 工 之 间 的 合 作 与 信 任 , 力 求 打 造 一 个 高 效 、 创 新 的 团 队 。 0 4 业 务 发 展 评 估 与 创 新 推 动 1 . 项 目 进 展 汇 报 与 总 结 各 项 目 负 责 人 需 要 定 期 汇 报 项 目 的 实 施 进 度 , 并 总 结 实 施 中 的 问 题 和 解 决 方 案 。 这 一 过 程 有 助 于 及 时 发 现 项 目 中 的 潜 在 风 险 , 并 通 过 团 队 协 作 进 行 有 效 解 决 。 2 . 新 产 品 与 服 务 的 研 发   创 新 是 企 业 持 续 发 展 的 核 心 动 力 。 鼓 励 员 工 提 出 新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创 意 , 并 支 持 有 潜 力 的 研 发 项 目 。 通 过 加 快 新 产 品 的 上 市 速 度 , 友 田 人 力 不 断 提 升 自 己 的 服 务 能 力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。 3 .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的 维 护 与 拓 展 加 强 与 现 有 客 户 和 合 作 伙 伴 的 联 系 , 保 持 合 作 的 长 久 性 与 稳 定 性 。 同 时 , 也 要 积 极 寻 找 潜 在 的 战 略 伙 伴 , 探 索 新 的 合 作 模 式 , 拓 展 新 的 业 务 领 域 。 0 5 战 略 规 划 与 风 险 防 控 1 . 风 险 管 理 与 应 对 预 案 年 终 复 盘 时 , 企 业 应 识 别 可 能 面 临 的 外 部 和 内 部 风 险 , 包 括 政 策 变 化 、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等 因 素 ,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风 险 应 对 预 案 。 建 立 有 效 的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, 帮 助 企 业 应 对 各 种 突 发 情 况 。 2 . 资 源 分 配 优 化 与 战 略 实 施 根 据 公 司 的 战 略 目 标 和 发 展 方 向 , 重 新 审 视 资 源 配 置 , 确 保 关 键 领 域 的 投 入 得 到 保 障 。 这 一 过 程 中 , 友 田 人 力 会 注 重 灵 活 用 工 和 人 才 外 包 等 解 决 方 案 的 有 效 利 用 , 帮 助 客 户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, 提 高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效 率 。 总 结 报 告 通 过 年 终 复 盘 , 企 业 不 仅 能 够 总 结 经 验 、 识 别 不 足 , 还 能 为 新 一 年 的 发 展 制 定 更 加 明 确 的 目 标 与 行 动 计 划 。 友 田 人 力 通 过 多 年 的 行 业 经 验 , 深 知 年 终 复 盘 对 于 企 业 长 远 发 展 的 重 要 性 。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, 灵 活 的 用 工 模 式 、 创 新 的 人 力 资 源 解 决 方 案 以 及 高 效 的 团 队 合 作 , 始 终 是 友 田 人 力 帮 助 客 户 稳 健 发 展 的 核 心 驱 动 力 。 希 望 各 企 业 能 够 借 此 复 盘 工 作 要 点 , 为 即 将 到 来 的 新 一 年 做 好 充 分 的 准 备 , 迎 接 新 的 挑 战 与 机 遇 。 2 0 2 4 1 2 1 0 2 0 2 5 年 1 月 1 日 起 , 社 保 五 险 变 六 险 近 期 , 国 家 医 保 局 近 期 印 发 《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护 理 服 务 机 构 定 点 管 理 办 法 ( 试 行 ) 》 ( 以 下 简 称 《 办 法 》 ) , 进 一 步 明 确 长 护 服 务 机 构 定 点 管 理 的 具 体 要 求 。 自 2 0 1 6 年 试 点 以 来 , 长 护 险 已 在 全 国 4 9 城 进 行 试 点 , 经 过 多 年 的 探 索 , 多 地 已 逐 步 建 立 起 一 套 相 对 完 善 的 运 行 模 式 , 保 障 水 平 逐 步 提 升 。 0 1 2 0 2 5 年 1 月 1 日 起 又 一 地 区 正 式 执 行 长 期 护 理 险 2 0 2 4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提 出 , 推 进 建 立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制 度 。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( 下 称 “ 长 护 险 ” ) 被 誉 为 社 保 “ 第 六 险 ” , 启 动 试 点 以 来 , 已 运 行 8 年 时 间 , 覆 盖 人 口 超 过 1 . 8 亿 。 近 日 ,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发 布 《 杭 州 市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试 行 办 法 》 , 明 确 自 2 0 2 5 年 1 月 1 日 起 , 杭 州 市 长 护 险 与 基 本 医 保 同 步 参 保 、 同 步 征 缴 。 一 、 哪 些 人 要 缴 长 期 护 理 险 ? 杭 州 市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( 以 下 简 称 职 工 医 保 ) 和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( 以 下 简 称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) 参 保 人 员 , 在 参 加 杭 州 市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时 , 同 步 参 加 长 护 险 。 二 、 长 期 护 理 险 要 缴 多 少 钱 ? 1 、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人 员 起 步 阶 段 , 长 护 险 按 照 每 人 每 年 9 0 元 标 准 定 额 筹 资 。 在 职 职 工 由 用 人 单 位 和 个 人 各 承 担 4 5 元 ,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、 享 受 职 工 医 保 退 休 待 遇 的 人 员 由 个 人 和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统 筹 基 金 各 承 担 4 5 元 。 2 、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参 保 人 员 由 个 人 和 财 政 分 别 承 担 3 0 元 和 6 0 元 (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资 助 参 保 对 象 的 长 护 险 个 人 缴 费 部 分 由 政 府 全 额 补 助 ) 。 三 、 哪 些 人 可 以 享 受 长 期 护 理 险 待 遇 ? 1 、 享 受 条 件 在 本 市 正 常 享 受 基 本 医 保 待 遇 , 且 按 规 定 参 加 长 护 险 的 参 保 人 员 , 经 评 估 认 定 为 重 度 失 能 的 , 自 评 估 结 论 作 出 次 月 起 可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享 受 长 护 险 待 遇 。 因 病 情 需 要 转 至 医 疗 机 构 住 院 治 疗 的 , 其 住 院 期 间 停 止 长 护 险 待 遇 。 2 、 保 障 范 围 重 度 失 能 人 员 可 享 受 基 本 生 活 照 料 和 与 之 密 切 相 关 的 医 疗 护 理 服 务 , 按 需 选 择 机 构 护 理 或 居 家 护 理 服 务 。 起 步 阶 段 , 重 点 保 障 基 本 生 活 照 料 需 求 。 3 、 支 付 标 准 职 工 医 保 和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参 保 人 员 执 行 统 一 的 长 护 险 待 遇 标 准 。 选 择 机 构 护 理 的 , 由 长 护 险 基 金 按 床 日 定 额 标 准 支 付 : 重 度 失 能 Ⅱ 级 及 以 下 的 人 员 为 5 0 元 每 床 日 , Ⅲ 级 人 员 为 7 0 元 每 床 日 。 选 择 居 家 护 理 的 , 由 长 护 险 基 金 按 可 享 受 的 服 务 时 长 进 行 支 付 : 重 度 失 能 Ⅱ 级 及 以 下 的 人 员 每 月 不 超 过 2 5 个 小 时 , Ⅲ 级 人 员 每 月 不 超 过 3 5 个 小 时 。 0 1 哪 些 地 区 已 经 开 始 缴 纳 长 期 护 理 险 了 ? 截 至 今 日 , 全 国 长 护 险 试 点 工 作 已 扩 大 到 全 国 4 9 个 城 市 , 基 金 收 支 规 模 接 近 3 0 0 亿 元 , 平 均 支 付 比 例 在 7 0 % 左 右 , 覆 盖 近 1 . 2 亿 参 保 。 一 、 浙 江 宁 波 : 2 0 2 3 年 1 月 1 日 起 , 实 现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全 覆 盖 作 为 全 国 首 批 、 全 省 唯 一 的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国 家 试 点 城 市 , 宁 波 自 2 0 1 7 年 1 2 月 开 始 先 后 在 海 曙 、 江 北 、 鄞 州 、 镇 海 、 北 仑 五 区 开 展 了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试 点 。 2 0 2 2 年 8 月 , 在 试 点 的 基 础 上 , 宁 波 市 出 台 《 宁 波 市 关 于 深 化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制 度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》 , 明 确 自 2 0 2 3 年 1 月 1 日 起 , 宁 波 全 市 实 现 长 期 护 理 险 全 覆 盖 。 其 缴 费 标 准 为 : 深 化 试 点 起 步 阶 段 , 暂 按 每 人 每 年 9 0 元 的 标 准 定 额 筹 资 。 在 职 职 工 由 个 人 和 用 人 单 位 各 承 担 4 5 元 , 退 休 人 员 由 个 人 和 医 保 统 筹 基 金 各 承 担 4 5 元 。 ( 个 人 承 担 的 4 5 元 从 其 职 工 医 保 个 人 账 户 中 代 扣 代 缴 , 用 人 单 位 承 担 的 4 5 元 从 其 缴 纳 的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中 划 转 , 不 增 加 单 位 负 担 。 ) 参 加 职 工 医 保 的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, 参 照 在 职 职 工 执 行 。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参 保 人 员 个 人 承 担 3 0 元 , 剩 余 6 0 元 由 财 政 统 筹 解 决 ;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政 府 资 助 参 保 对 象 , 个 人 承 担 部 分 由 财 政 全 额 补 助 , 其 中 市 财 政 承 担 4 0 % , 区 ( 县 、 市 ) 财 政 承 担 6 0 % 。 二 、 四 川 成 都 : 2 0 2 2 年 7 月 1 日 起 , 实 现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全 覆 盖 6 月 5 日 ,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发 布 了 《 关 于 开 展 新 一 轮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》 , 《 意 见 》 明 确 将 城 市 市 范 围 内 的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、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人 员 纳 入 保 障 范 围 。 具 体 缴 费 标 准 如 下 : 1 、 城 镇 职 工 个 人 缴 费 : 4 0 周 岁 ( 含 ) 以 下 未 退 休 人 员 , 以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缴 费 基 数 为 基 数 , 按 每 人 每 月 0 . 1 % 的 费 率 从 个 人 账 户 中 划 拨 ; 4 0 周 岁 以 上 未 退 休 人 员 , 以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缴 费 基 数 为 基 数 , 按 每 人 每 月 0 . 2 % 的 费 率 从 个 人 账 户 中 划 拨 。 退 休 人 员 以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划 入 基 数 为 基 数 , 按 每 人 每 月 0 . 3 % 的 费 率 从 个 人 账 户 中 划 拨 。 单 位 缴 费 : 以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缴 费 基 数 为 基 数 , 按 每 人 每 月 0 . 2 % 的 费 率 从 统 筹 基 金 中 划 拨 。 财 政 补 助 : 按 照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中 退 休 人 员 参 保 人 数 进 行 补 助 , 以 退 休 人 员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划 入 基 数 为 补 助 基 数 , 按 每 人 每 月 0 . 0 1 % 比 例 , 实 行 年 度 补 助 。 2 、 城 乡 居 民 成 人 个 人 缴 费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年 2 5 元 , 在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时 一 并 缴 纳 ; 财 政 补 助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年 3 0 元 。 学 生 儿 童 ( 含 大 学 生 ) 个 人 缴 费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年 1 0 元 , 从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个 人 缴 费 中 划 转 ; 财 政 补 助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年 1 0 元 。 三 、 重 庆 : 2 0 2 2 年 1 月 1 日 起 , 全 市 范 围 内 试 点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2 0 2 2 年 1 月 1 日 起 , 重 庆 市 范 围 内 试 点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, 参 加 重 庆 市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人 员 同 时 参 加 我 市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。 具 体 筹 资 标 准 和 方 式 如 下 : 1 、 职 工 身 份 参 保 在 职 职 工 的 单 位 、 个 人 缴 费 部 分 均 以 个 人 职 工 医 保 缴 费 基 数 为 基 数 , 分 别 按 每 人 每 月 0 . 1 % 的 费 率 筹 集 ; 单 位 缴 费 部 分 按 月 从 医 保 基 金 中 划 拨 , 不 增 加 单 位 负 担 ; 个 人 缴 费 部 分 按 月 从 其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中 代 扣 代 缴 。 2 、 个 人 身 份 参 保 以 个 人 身 份 参 加 职 工 医 保 人 员 缴 费 , 以 上 年 度 全 市 在 职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际 平 均 缴 费 基 数 为 基 数 , 按 每 人 每 月 0 . 2 % 的 费 率 筹 集 。 3 、 正 常 享 受 职 工 医 保 退 休 待 遇 人 员 参 保 正 常 享 受 职 工 医 保 退 休 待 遇 人 员 缴 费 , 以 上 年 度 全 市 在 职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际 平 均 缴 费 基 数 为 基 数 , 按 每 人 每 月 0 . 2 % 的 费 率 筹 集 。 其 中 医 保 基 金 承 担 0 . 1 % , 按 月 从 医 保 基 金 中 划 拨 ; 个 人 承 担 0 . 1 % , 享 受 以 个 人 身 份 参 加 职 工 医 保 一 档 退 休 待 遇 的 , 在 按 年 缴 纳 职 工 大 额 医 保 费 时 同 步 一 次 性 缴 纳 ; 其 他 人 员 按 月 从 其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中 代 扣 代 缴 。 0 3 长 期 护 理 险 到 底 是 什 么 ? 如 何 才 能 享 受 ? 1 、 长 期 护 理 险 是 什 么 ?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是 指 对 个 体 由 于 年 老 、 疾 病 或 伤 残 导 致 生 活 不 能 自 理 , 需 要 在 家 中 或 疗 养 院 治 病 医 疗 由 专 人 陪 护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进 行 支 付 的 保 险 。 2 、 哪 些 人 能 享 受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待 遇 ? 正 常 享 受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的 参 保 人 员 , 因 疾 病 、 年 老 、 伤 残 等 原 因 造 成 生 活 不 能 自 理 , 预 期 持 续 卧 床 3 个 月 以 上 , 病 情 基 本 稳 定 , 按 照 各 地 《 居 民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日 常 生 活 能 力 评 定 量 表 》 评 定 得 分 低 于 6 0 分 , 且 符 合 相 应 疾 病 严 重 程 度 的 , 可 申 请 享 受 长 护 保 险 待 遇 。 3 、 长 护 保 险 有 哪 些 服 务 类 型 ? 1 ) 医 疗 专 护 指 长 护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医 疗 专 护 病 房 为 参 保 人 员 长 期 提 供 2 4 小 时 连 续 护 理 服 务 。 2 ) 机 构 护 理 指 长 护 护 理 机 构 为 参 保 人 员 长 期 提 供 2 4 小 时 连 续 护 理 服 务 。 3 ) 居 家 护 理 指 长 护 服 务 机 构 安 排 专 人 到 参 保 人 员 家 中 或 指 定 地 点 提 供 护 理 服 务 。 3 、 费 用 如 何 报 销 ? 参 保 人 员 发 生 的 符 合 规 定 的 护 理 费 用 , 长 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不 设 起 付 线 。 一 、 二 、 三 级 长 护 医 疗 机 构 发 生 的 医 疗 专 护 费 用 , 长 护 基 金 支 付 比 例 分 别 为 7 0 % 、 6 5 % 、 6 0 % 。 长 护 护 理 机 构 、 医 养 结 合 养 老 机 构 发 生 的 机 构 护 理 费 用 支 付 比 例 为 6 5 % 。 各 类 定 点 长 护 机 构 发 生 的 居 家 护 理 费 用 支 付 比 例 为 7 0 % , 其 余 费 用 由 个 人 负 担 。 2 0 2 4 1 1 1 8 友 田 人 力 协 办 第 2 6 届 高 交 会 “ 湾 区 企 业 及 产 学 研 合 作 百 人 论 坛 ” 2 0 2 4 年 1 1 月 1 5 日 , 友 田 人 力 集 团 作 为 第 二 十 六 届 中 国 国 际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交 易 会 ( 以 下 简 称 “ 高 交 会 ” ) 湾 区 企 业 及 产 学 研 合 作 百 人 论 坛 的 协 办 方 , 积 极 参 与 了 以 “ 科 技 创 新 、 产 业 创 新 、 政 产 学 研 资 用 合 作 助 推 高 质 量 发 展 ” 为 主 题 的 交 流 活 动 , 并 分 享 了 其 在 推 动 科 技 创 新 与 人 才 发 展 方 面 的 独 特 经 验 与 策 略 。 此 次 高 交 会 在 深 圳 国 际 会 展 中 心 ( 宝 安 ) 盛 大 开 幕 , 吸 引 了 全 球 1 0 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5 0 0 0 余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参 展 , 是 展 示 世 界 高 新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的 重 要 平 台 。 高 交 会 被 誉 为 “ 中 国 科 技 第 一 展 ” , 展 览 总 面 积 达 3 0 余 万 平 方 米 , 涵 盖 2 2 个 专 业 展 区 , 其 中 包 括 “ 国 之 重 器 重 大 装 备 ” 、 “ 科 技 巨 头 产 业 链 ” 、 “ 专 精 特 新 及 新 质 生 产 力 ” 、 “ 创 新 创 业 与 金 融 服 务 ” 及 “ 产 教 融 合 ” 等 首 次 设 立 的 展 区 。 展 会 汇 聚 了 超 过 1 8 0 家 世 界 5 0 0 强 及 央 企 、 1 0 0 0 余 家 上 市 公 司 、 2 0 0 0 余 家 瞪 羚 及 独 角 兽 企 业 , 预 计 专 业 观 众 达 4 0 万 人 次 。 在 论 坛 发 言 中 , 友 田 人 力 集 团 董 事 长 任 花 帮 受 邀 表 达 了 公 司 在 产 学 研 合 作 方 面 的 深 厚 积 淀 。 公 司 致 力 于 为 企 业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人 力 资 源 解 决 方 案 , 秉 持 “ 人 才 是 推 动 创 新 发 展 的 第 一 资 源 ” 的 理 念 , 积 极 寻 求 与 科 研 机 构 、 企 业 及 政 府 之 间 的 合 作 , 以 实 现 更 广 泛 的 资 源 共 享 和 优 势 互 补 。 任 花 帮 董 事 长 在 发 言 中 强 调 了 公 司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核 心 策 略 : 1 、 人 才 培 训 与 引 进 友 田 人 力 将 与 科 研 机 构 及 企 业 合 作 , 开 展 定 制 化 的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, 并 引 进 国 际 顶 尖 人 才 , 为 科 技 创 新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支 持 。 2 、 项 目 对 接 与 支 持 公 司 搭 建 平 台 促 进 政 府 、 高 校 、 研 究 机 构 与 企 业 的 项 目 对 接 , 特 别 是 在 大 湾 区 内 寻 找 更 多 合 作 机 会 , 推 动 产 学 研 深 度 融 合 。 3 、 国 际 化 合 作 友 田 人 力 积 极 参 与 构 建 出 海 联 盟 , 协 助 中 国 企 业 走 向 国 际 市 场 , 同 时 吸 引 海 外 优 秀 企 业 和 技 术 落 地 中 国 , 助 力 全 球 化 发 展 。 最 后 , 任 花 帮 董 事 长 向 与 会 嘉 宾 发 出 诚 挚 邀 请 , 期 望 在 科 技 创 新 的 征 程 中 与 各 方 携 手 并 进 , 共 创 辉 煌 未 来 。 友 田 人 力 成 立 于 2 0 1 1 年 5 月 , 总 部 位 于 广 州 , 在 深 圳 、 湛 江 、 佛 山 、 福 建 等 地 均 设 有 分 支 机 构 , 并 控 股 广 州 友 田 纵 横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、 广 州 领 沿 数 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。 经 过 多 年 的 行 业 深 耕 , 已 成 为 一 家 创 新 人 力 资 源 解 决 方 案 的 提 供 商 , 服 务 客 户 覆 盖 全 国 3 0 0 多 个 城 市 , 成 功 为 超 过 3 0 0 0 家 中 大 型 企 业 提 供 服 务 。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广 泛 , 包 括 管 理 咨 询 、 人 才 外 包 、 灵 活 用 工 、 劳 务 派 遣 等 , 凭 借 高 效 灵 活 的 人 才 配 置 体 系 和 先 进 的 数 智 化 管 理 平 台 , 友 田 人 力 始 终 保 持 对 市 场 需 求 的 快 速 响 应 , 确 保 为 客 户 提 供 量 身 定 制 的 优 质 服 务 。 友 田 人 力 坚 持 通 过 持 续 创 新 和 专 业 化 服 务 , 帮 助 企 业 实 现 变 革 与 可 持 续 增 长 , 为 中 国 企 业 在 全 球 竞 争 中 提 供 坚 实 的 人 力 资 源 支 持 。 未 来 , 友 田 人 力 将 继 续 秉 持 初 心 , 与 合 作 伙 伴 携 手 , 在 科 技 创 新 与 产 业 发 展 的 道 路 上 共 创 辉 煌 。 2 0 2 4 1 1 1 1 深 圳 拟 提 高 公 积 金 贷 款 额 度 , 最 高 可 至 2 2 0 万 2 0 2 4 年 1 1 月 1 1 日 , 深 圳 公 积 金 中 心 发 布 《 关 于 〈 深 圳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管 理 规 定 〉 的 补 充 规 定 》 ( 以 下 简 称 《 贷 款 补 充 规 定 》 ) 和 《 关 于 我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利 息 补 贴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》 ( 以 下 简 称 《 利 息 补 贴 通 知 》 ) 两 项 文 件 征 求 意 见 稿 , 拟 提 高 深 圳 市 公 积 金 贷 款 最 高 额 度 , 加 大 对 缴 存 职 工 的 利 息 补 贴 力 度 。 个 人 最 高 可 贷 1 2 0 万 元 家 庭 最 高 可 贷 2 2 0 万 元 为 贯 彻 落 实 “ 加 快 建 立 租 购 并 举 的 住 房 制 度 ” 有 关 要 求 , 深 圳 公 积 金 中 心 继 对 租 房 阶 段 性 1 0 0 % 提 取 公 积 金 政 策 续 期 后 , 又 推 出 《 贷 款 补 充 规 定 》 提 高 公 积 金 贷 款 最 高 额 度 , 从 支 持 租 房 与 购 房 两 方 面 协 同 发 力 , 助 力 广 大 缴 存 职 工 住 有 所 居 、 住 有 宜 居 。 职 工 个 人 申 请 公 积 金 贷 款 , 最 高 额 度 由 现 行 的 5 0 万 元 提 高 至 6 0 万 元 ; 家 庭 共 同 申 请 公 积 金 贷 款 , 最 高 额 度 由 现 行 的 9 0 万 元 提 高 至 1 1 0 万 元 。 同 时 , 为 积 极 响 应 国 家 生 育 支 持 政 策 , 更 好 满 足 缴 存 职 工 刚 性 和 改 善 性 住 房 需 求 , 《 贷 款 补 充 规 定 》 明 确 , 三 类 购 房 情 形 最 高 额 度 可 以 上 浮 一 定 比 例 : 即 购 买 首 套 住 房 可 以 上 浮 4 0 % ; 多 子 女 家 庭 购 房 可 以 上 浮 4 0 % ; 购 买 深 圳 保 障 性 住 房 可 以 上 浮 2 0 % 。 若 职 工 同 时 符 合 多 种 上 浮 情 形 , 上 浮 比 例 还 可 以 累 加 。 例 如 : 多 子 女 家 庭 购 买 保 障 性 住 房 , 最 高 额 度 可 以 上 浮 6 0 % ; 多 子 女 家 庭 购 买 首 套 住 房 , 最 高 额 度 可 以 上 浮 8 0 % ; 若 同 时 满 足 以 上 三 种 上 浮 情 形 , 最 高 额 度 则 可 以 上 浮 1 0 0 % , 即 职 工 个 人 申 请 最 高 可 贷 1 2 0 万 元 , 家 庭 共 同 申 请 最 高 可 贷 2 2 0 万 元 。 为 防 范 公 积 金 资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, 《 贷 款 补 充 规 定 》 拟 同 步 调 整 最 高 额 度 的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内 容 。 当 上 年 度 末 我 市 公 积 金 个 贷 率 在 8 5 % ~ 9 5 % 区 间 时 , 最 高 额 度 上 浮 比 例 拟 回 调 2 0 个 百 分 点 ; 当 上 年 度 末 我 市 公 积 金 个 贷 率 达 到 9 5 % ( 含 ) 以 上 时 , 暂 停 执 行 上 浮 政 策 。 提 取 后 尚 有 余 额 可 冲 还 公 积 金 贷 款 为 进 一 步 缓 解 职 工 的 还 贷 压 力 , 《 贷 款 补 充 规 定 》 拟 增 设 职 工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提 前 偿 还 公 积 金 贷 款 业 务 。 正 在 享 受 公 积 金 低 息 贷 款 的 职 工 , 如 果 办 理 了 现 有 的 “ 还 贷 提 取 ” 公 积 金 业 务 后 , 其 本 人 和 配 偶 公 积 金 账 户 仍 有 余 额 的 , 还 可 以 申 请 “ 提 前 偿 还 公 积 金 贷 款 ” 业 务 , 将 余 额 提 前 偿 还 公 积 金 贷 款 , 每 年 可 办 理 一 次 。 深 圳 公 积 金 中 心 相 关 负 责 人 表 示 , 一 些 职 工 家 庭 由 于 夫 妻 双 方 每 月 缴 存 的 公 积 金 加 起 来 比 房 贷 月 供 高 等 原 因 , 在 还 贷 提 取 后 , 公 积 金 账 户 还 有 余 额 ; 或 者 夫 妻 双 方 没 有 同 步 办 理 还 贷 提 取 , 其 中 一 方 的 公 积 金 账 户 有 余 额 未 使 用 。 新 业 务 推 出 后 , 他 们 可 以 将 公 积 金 账 户 的 剩 余 资 金 提 前 偿 还 公 积 金 贷 款 , 这 样 就 能 更 充 分 地 使 用 公 积 金 了 。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缴 存 职 工 的 利 息 补 贴 力 度 2 0 1 2 年 1 2 月 , 深 圳 在 全 国 率 先 实 施 公 积 金 利 息 补 贴 政 策 , 对 于 累 计 缴 存 达 到 一 年 以 上 , 且 未 曾 使 用 过 公 积 金 贷 款 的 职 工 , 办 理 销 户 提 取 时 , 深 圳 公 积 金 中 心 以 历 年 结 息 总 额 为 基 数 , 按 照 缴 存 年 限 的 长 短 , 给 予 额 外 的 利 息 补 贴 , 真 正 实 现 “ 息 上 加 息 ” 。 为 更 大 程 度 惠 及 缴 存 职 工 , 《 利 息 补 贴 通 知 》 拟 提 高 利 息 补 贴 标 准 : 对 于 累 计 缴 存 一 年 以 上 ( 含 一 年 ) 五 年 以 下 的 职 工 , 补 贴 标 准 将 由 历 年 结 息 总 额 的 5 % 提 高 至 1 0 % ; 对 于 累 计 缴 存 五 年 以 上 ( 含 五 年 ) 十 年 以 下 的 职 工 , 补 贴 标 准 将 由 历 年 结 息 总 额 的 8 % 提 高 至 1 5 % ; 对 于 累 计 缴 存 十 年 以 上 ( 含 十 年 ) 的 职 工 , 补 贴 标 准 由 历 年 结 息 总 额 的 1 2 % 提 高 至 2 0 % 。 当 前 两 项 文 件 征 求 意 见 稿 已 发 布 在 深 圳 市 住 房 和 建 设 局 门 户 网 站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, 社 会 各 界 和 广 大 市 民 可 通 过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或 信 函 反 馈 意 见 。 电 子 邮 箱 地 址 为 : g j j _ z h e n g c e @ z j j . s z . g o v . c n ; 信 函 邮 寄 地 址 为 :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 0 1 1 8 号 深 铁 置 业 大 厦 1 6 层 ( 邮 编 : 5 1 8 0 0 0 , 信 封 上 注 明 “ 规 范 性 文 件 征 求 意 见 ” 字 样 ) 意 见 反 馈 截 止 时 间 为 2 0 2 4 年 1 1 月 2 1 日 。 参 考 : 南 方 都 市 报 、 深 圳 大 件 事 、 N 视 频 报 道 2 0 2 4 1 1 0 7 产 假 工 资 新 标 准 , 1 1 月 1 日 正 式 执 行 女 职 工 产 假 工 资 的 保 障 问 题 引 发 了 社 会 广 泛 关 注 。 随 着 最 新 标 准 的 出 台 , 新 的 产 假 工 资 政 策 已 于 1 1 月 1 日 正 式 实 施 。 0 1 产 假 工 资 新 标 准 1 1 月 1 日 正 式 执 行 《 云 南 省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特 别 规 定 》 ( 下 称 : 《 规 定 》 ) 已 经 2 0 2 4 年 9 月 3 日 第 十 四 届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3 9 次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, 并 于 近 期 正 式 公 布 , 该 《 规 定 》 自 2 0 2 4 年 1 1 月 1 日 正 式 执 行 . 《 规 定 》 一 、 女 职 工 怀 孕 期 间 ,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为 孕 期 女 职 工 提 供 劳 动 保 护 这 包 括 不 得 安 排 其 从 事 国 家 规 定 的 孕 期 禁 忌 劳 动 , 如 在 密 闭 空 间 、 高 压 室 作 业 或 者 潜 水 作 业 , 伴 有 强 烈 振 动 的 作 业 , 或 者 需 要 频 繁 弯 腰 、 攀 高 、 下 蹲 的 作 业 。 在 女 职 工 怀 孕 不 满 3 个 月 和 怀 孕 7 个 月 以 上 的 , 不 得 延 长 劳 动 时 间 或 者 安 排 夜 班 劳 动 , 并 应 当 安 排 一 定 的 休 息 时 间 ; 当 女 职 工 有 流 产 先 兆 或 者 习 惯 性 流 产 史 的 , 根 据 二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的 诊 断 证 明 , 安 排 休 息 或 者 调 整 劳 动 岗 位 ; 二 、 女 职 工 产 假 未 休 满 , 需 要 安 排 补 休 或 支 付 2 0 0 % 的 工 资 《 规 定 》 中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: 用 人 单 位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致 使 女 职 工 产 假 或 者 休 假 未 满 规 定 天 数 的 , 应 当 安 排 补 休 ; 不 能 安 排 补 休 的 , 应 当 按 照 应 休 未 休 产 假 、 休 假 天 数 工 资 标 准 的 百 分 之 二 百 支 付 工 资 报 酬 。 这 里 需 要 注 意 一 个 关 键 词 : “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” 。 也 就 是 说 , 用 人 单 位 的 确 因 为 工 作 原 因 导 致 女 职 工 未 休 完 产 假 的 , 女 职 工 的 产 假 可 以 补 休 的 , 如 果 不 能 安 排 补 休 , 则 需 要 按 照 休 假 天 数 工 资 标 准 的 2 0 0 % 支 付 工 资 报 酬 。 但 是 如 果 是 女 职 工 自 愿 提 前 结 束 产 假 时 间 并 返 岗 工 作 , 还 需 要 支 付 二 倍 工 资 吗 ? 对 于 女 职 工 “ 提 前 返 岗 ” 或 相 关 休 假 安 排 的 处 理 , 用 人 单 位 一 般 是 根 据 女 职 工 的 实 际 意 愿 和 具 体 需 求 , 同 时 结 合 单 位 的 管 理 及 运 营 需 要 , 进 行 全 面 且 细 致 的 评 估 ,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作 出 合 理 的 安 排 。 在 法 律 在 , 暂 时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, 女 职 工 自 愿 提 前 结 束 产 假 是 否 需 要 支 付 二 倍 工 资 的 规 定 。 综 合 各 地 关 于 产 假 期 间 提 前 上 班 的 案 例 中 , 法 院 的 基 本 观 点 为 : 女 职 工 产 假 期 间 , 申 请 变 更 假 期 , 提 前 上 班 , 系 其 自 己 对 自 己 权 利 的 处 分 。 女 职 工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产 假 期 间 提 前 上 班 的 补 充 工 资 没 有 法 律 依 据 。 为 避 免 纠 纷 , 用 人 单 位 应 与 女 职 工 进 行 充 分 的 沟 通 和 协 商 。 在 女 职 工 提 出 提 前 返 岗 请 求 时 , 用 人 单 位 应 详 细 解 释 相 关 政 策 、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可 能 的 风 险 和 后 果 , 并 听 取 女 职 工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。 通 过 平 等 、 开 放 的 对 话 , 双 方 可 以 达 成 共 识 并 制 定 出 合 理 的 解 决 方 案 。 0 2 产 假 工 资 应 该 怎 么 发 ? 对 于 产 假 工 资 , 很 多 人 会 混 淆 其 与 生 育 津 贴 的 概 念 , 这 两 者 不 指 向 同 一 概 念 。 1 生 育 津 贴 用 人 单 位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生 育 保 险 费 后 , 职 工 享 受 生 育 保 险 待 遇 的 重 要 内 容 , 为 员 工 承 担 生 育 津 贴 的 主 体 是 社 保 机 构 2 产 假 工 资 员 工 休 产 假 期 间 , 企 业 为 其 发 放 的 工 资 。 为 员 工 支 付 工 资 的 主 体 是 用 人 单 位 。 问 产 假 工 资 应 该 发 多 少 ? 想 知 道 吗 ? 女 职 工 依 法 享 受 产 假 期 间 的 工 资 分 两 部 分 计 算 ! 答 向 左 滑 动 查 看 第 一 部 分 : 国 家 规 定 的 产 假 期 间 的 工 资 正 常 产 假 9 8 天 、 难 产 增 加 产 假 3 0 天 、 生 育 多 胞 胎 每 多 生 育 一 个 婴 儿 增 加 1 5 天 产 假 、 怀 孕 未 满 4 个 月 终 止 妊 娠 享 受 1 5 天 至 3 0 天 产 假 、 怀 孕 4 个 月 以 上 7 个 月 以 下 终 止 妊 娠 享 受 4 2 天 产 假 、 怀 孕 满 7 个 月 终 止 妊 娠 享 受 7 5 天 产 假 , 该 部 分 产 假 期 间 工 资 按 照 女 职 工 依 法 享 受 产 假 前 1 2 个 月 的 月 平 均 工 资 计 算 。 前 1 2 个 月 的 平 均 工 资 按 照 女 职 工 应 得 的 全 部 劳 动 报 酬 计 算 , 包 括 计 时 工 资 或 者 计 件 工 资 以 及 奖 金 、 津 贴 、 补 贴 等 货 币 性 收 入 ( 包 含 加 班 费 和 支 付 周 期 超 过 一 个 月 或 未 确 定 支 付 周 期 的 劳 动 报 酬 ) 。 第 二 部 分 : 各 地 奖 励 产 假 期 间 的 工 资 根 据 当 前 国 家 政 策 , 大 部 分 地 区 对 符 合 生 育 政 策 的 女 职 工 产 假 在 9 8 天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奖 励 产 假 。 在 现 行 法 律 未 明 确 规 定 奖 励 产 假 工 资 的 负 担 主 体 时 , 用 人 单 位 负 有 依 法 支 付 女 职 工 产 假 工 资 和 福 利 待 遇 的 义 务 。 因 此 , 在 生 育 保 险 基 金 未 将 该 增 加 产 假 工 资 作 为 生 育 津 贴 纳 入 社 会 保 险 统 筹 的 情 况 下 ,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支 付 女 职 工 奖 励 产 假 期 间 的 工 资 。 对 于 已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的 职 工 来 说 , 其 产 假 工 资 就 是 用 人 单 位 以 垫 付 生 育 津 贴 的 形 式 , 先 行 支 付 给 职 工 , 随 后 用 人 单 位 再 向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申 请 报 销 。 而 未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的 职 工 , 则 由 用 人 单 位 自 行 支 付 产 假 工 资 。 0 3 未 婚 生 育 可 以 休 产 假 和 领 取 生 育 津 贴 吗 ? 根 据 我 国 《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特 别 规 定 》 , 女 性 的 生 育 产 假 是 法 定 的 , 只 要 有 生 育 的 事 实 , 就 应 当 享 受 国 家 法 定 的 9 8 天 产 假 。 那 女 职 工 未 婚 生 育 可 以 享 受 各 地 的 延 长 产 假 吗 ? 我 们 来 看 看 各 省 市 出 台 的 生 育 保 险 办 法 , 以 浙 江 省 为 例 , 根 据 《 浙 江 省 生 育 保 险 办 法 》 规 定 : 女 职 工 生 育 享 受 9 8 天 产 假 ; 难 产 的 , 增 加 产 假 1 5 天 ; 生 育 多 胞 胎 的 , 每 多 生 育 1 个 婴 儿 , 增 加 产 假 1 5 天 。 符 合 法 律 、 法 规 规 定 生 育 子 女 的 夫 妻 , 在 此 基 础 上 , 女 职 工 可 再 享 受 《 浙 江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》 规 定 的 延 长 产 假 , 即 一 孩 再 增 加 产 假 6 0 天 ; 二 孩 、 三 孩 再 增 加 产 假 9 0 天 。 综 合 来 看 , 未 婚 生 育 可 以 享 受 9 8 天 产 假 。 延 长 产 假 ( 奖 励 假 ) 需 要 结 婚 这 一 条 件 。 未 婚 生 育 可 以 领 取 生 育 津 贴 吗 ? 在 2 0 2 2 年 8 月 1 7 日 ,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就 《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落 实 积 极 生 育 支 持 措 施 的 指 导 意 见 》 有 关 情 况 举 行 发 布 会 , 会 上 明 确 表 示 : 只 要 履 行 了 生 育 保 险 的 缴 费 责 任 , 国 家 层 面 在 待 遇 ( 生 育 津 贴 ) 方 面 没 有 门 槛 。 在 经 办 服 务 清 单 上 , 所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, 也 不 需 要 结 婚 证 等 材 料 。 换 言 之 , 未 婚 生 育 也 是 领 取 生 育 津 贴 的 。 2 0 2 4 1 0 1 2 官 方 通 知 : 新 增 1 个 带 薪 假 , 每 月 可 休 1 至 2 天 痛 经 , 普 遍 存 在 于 女 性 群 体 中 的 健 康 问 题 , 不 仅 影 响 着 女 性 的 日 常 生 活 质 量 , 还 可 能 对 其 工 作 造 成 不 可 忽 视 的 影 响 。 0 1 女 性 员 工 到 底 有 没 有 痛 经 假 近 期 , 《 云 南 省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特 别 规 定 》 已 经 2 0 2 4 年 9 月 3 日 第 十 四 届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3 9 次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。 《 规 定 》 中 明 确 , 女 性 职 工 痛 经 , 经 期 给 予 1 至 2 日 的 休 假 。 《 云 南 省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特 别 规 定 》 已 经 2 0 2 4 年 9 月 3 日 第 十 四 届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3 9 次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, 并 于 近 期 正 式 公 布 , 该 《 规 定 》 自 2 0 2 4 年 1 1 月 1 日 正 式 执 行 。 《 规 定 》 第 九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为 经 期 女 职 工 提 供 下 列 劳 动 保 护 : 1 、 不 得 安 排 从 事 国 家 规 定 的 经 期 禁 忌 劳 动 ; 2 、 有 条 件 的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向 在 职 女 职 工 每 人 每 月 发 放 不 低 于 3 5 元 的 卫 生 费 或 者 相 应 价 值 的 卫 生 用 品 , 企 业 从 职 工 福 利 费 中 列 支 ; 3 、 患 有 重 度 痛 经 的 女 职 工 , 经 医 疗 或 者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确 诊 后 , 经 期 给 予 1 至 2 日 的 休 假 ; 4 、 从 事 野 外 、 室 外 流 动 性 作 业 和 其 他 生 产 作 业 的 女 职 工 , 根 据 不 同 季 节 提 供 相 应 的 保 健 或 者 保 护 用 品 ; 5 、 法 律 、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。 也 就 是 说 , 自 2 0 2 4 年 1 1 月 1 日 起 , 云 南 省 患 有 重 度 痛 经 的 女 职 工 , 经 医 疗 或 者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确 诊 后 , 经 期 可 以 休 1 至 2 日 的 假 期 。 0 1 其 他 省 市 关 于 痛 经 假 的 规 定 痛 经 假 的 概 念 最 早 可 以 追 溯 到 1 9 9 3 年 , 由 原 卫 生 部 、 全 国 总 工 会 等 5 部 门 联 合 颁 布 的 《 女 职 工 保 健 工 作 规 定 》 中 明 确 指 出 : 患 有 重 度 痛 经 及 月 经 过 多 的 女 职 工 , 经 医 疗 或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确 诊 后 , 月 经 期 间 可 适 当 给 予 1 至 2 天 的 休 假 。 在 《 女 职 工 保 健 工 作 规 定 》 的 基 础 上 , 各 地 根 据 自 身 的 实 际 情 况 , 对 痛 经 假 的 具 体 执 行 进 行 了 细 化 和 补 充 。 北 京 从 1 9 9 0 年 起 施 行 的 《 北 京 市 实 施 的 若 干 规 定 》 就 明 确 , 女 职 工 患 痛 经 , 不 能 坚 持 正 常 工 作 、 生 产 的 , 经 医 务 部 门 证 明 , 可 以 在 经 期 休 息 一 天 , 算 作 劳 动 时 间 。 上 海 1 9 8 7 年 颁 布 的 《 上 海 市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暂 行 规 定 》 中 就 规 定 , 特 殊 工 种 的 女 职 工 月 经 期 间 可 公 假 一 天 。 1 9 9 0 年 起 “ 月 经 假 ” 已 写 入 《 上 海 市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办 法 》 , 其 中 规 定 , 对 从 事 高 空 、 低 温 、 冷 水 、 野 外 流 动 和 国 家 规 定 的 第 三 级 体 力 劳 动 强 度 作 业 的 女 职 工 , 在 月 经 期 间 应 暂 时 调 做 其 他 工 作 或 给 予 公 假 一 天 。 对 其 他 生 产 第 一 线 的 女 职 工 , 在 月 经 期 间 也 应 酌 情 给 予 照 顾 。 重 庆 规 定 患 有 重 度 痛 经 及 月 经 过 多 的 女 职 工 , 经 医 疗 机 构 确 诊 后 , 月 经 期 应 给 予 2 天 休 假 , 按 正 常 出 勤 对 待 。 江 西 从 事 低 温 、 冷 水 、 野 外 流 动 、 建 筑 和 一 级 以 上 ( 含 一 级 ) 高 处 作 业 , 三 级 以 上 ( 含 三 级 ) 体 力 劳 动 强 度 等 作 业 的 女 职 工 , 月 经 期 给 予 休 假 二 至 三 天 , 并 相 应 减 少 劳 动 定 额 , 不 影 响 各 种 奖 励 和 评 比 。 陕 西 生 产 第 一 线 的 女 职 工 在 月 经 期 间 , 有 痛 经 等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坚 持 正 常 劳 动 的 , 经 医 疗 机 构 证 明 、 单 位 负 责 人 批 准 , 给 假 一 天 , 工 资 照 发 。 对 其 他 工 种 的 女 职 工 , 月 经 过 多 或 因 痛 经 不 能 坚 持 工 作 的 , 经 医 疗 单 位 证 明 , 给 予 公 假 一 天 。 此 外 , 还 有 山 西 、 安 徽 、 浙 江 、 湖 北 、 江 苏 、 山 东 、 甘 肃 、 湖 南 、 四 川 等 多 个 省 份 , 在 地 方 性 规 定 中 明 确 了 女 性 劳 动 者 在 符 合 条 件 下 可 休 痛 经 假 。 0 2 痛 经 假 应 该 怎 么 休 痛 经 假 是 针 对 女 职 工 在 月 经 期 间 因 重 度 痛 经 或 经 量 过 多 无 法 正 常 工 作 时 所 设 立 的 假 期 。 女 职 工 在 享 受 痛 经 假 时 , 通 常 需 要 遵 循 以 下 步 骤 0 1 确 诊 与 证 明 女 职 工 需 先 到 医 疗 机 构 或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进 行 确 诊 , 以 证 明 其 确 实 患 有 重 度 痛 经 或 经 量 过 多 。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的 证 明 是 申 请 痛 经 假 的 重 要 依 据 。 0 2 提 交 申 请 女 职 工 在 获 得 医 疗 证 明 后 , 需 向 所 在 单 位 提 交 休 假 申 请 , 说 明 休 假 原 因 、 时 间 及 所 需 假 期 天 数 。 0 3 单 位 审 批 用 人 单 位 在 收 到 女 职 工 的 休 假 申 请 后 , 应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审 批 。 若 符 合 痛 经 假 的 条 件 , 单 位 应 批 准 其 休 假 , 并 安 排 相 应 的 替 代 工 作 或 调 整 工 作 计 划 。 0 4 休 假 与 待 遇 女 职 工 在 获 得 批 准 后 , 即 可 享 受 痛 经 假 。 休 假 期 间 , 用 人 单 位 应 按 照 正 常 出 勤 对 待 , 不 得 扣 减 其 工 资 、 奖 金 等 福 利 待 遇 。 问 那 究 竟 什 么 情 况 才 能 确 诊 痛 经 ? 好 问 题 ! 医 生 介 绍 , 痛 经 在 医 学 上 属 于 3 5 级 的 疼 痛 按 照 临 床 症 状 可 以 分 为 轻 度 、 中 度 和 重 度 三 级 。 答 向 左 滑 动 查 看 据 中 山 大 学 孙 逸 仙 纪 念 医 院 妇 产 科 , 副 主 任 医 师 丁 淼 介 绍 , 痛 经 可 分 为 3 类 : 轻 度 : 精 神 不 太 集 中 , 肚 子 有 轻 微 疼 痛 下 坠 感 , 对 工 作 生 活 学 习 影 响 程 度 比 较 轻 的 , 不 需 要 特 殊 服 药 ; 中 度 : 肚 子 剧 烈 疼 痛 、 出 冷 汗 , 要 吃 一 些 止 痛 药 , 比 如 说 对 乙 酰 氨 基 酚 , 吃 完 后 能 有 效 缓 解 的 症 状 的 ; 重 度 : 当 出 现 坐 卧 不 安 、 晕 厥 需 要 用 强 效 止 痛 药 才 能 控 制 。 0 3 痛 经 假 是 强 制 休 吗 ? 综 合 各 省 市 关 于 痛 经 假 的 执 行 标 准 、 操 作 流 程 等 方 面 因 素 来 看 。 部 分 地 区 明 确 规 定 患 有 重 度 痛 经 及 月 经 过 多 的 女 职 工 , 经 医 疗 或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确 诊 后 , 月 经 期 间 可 适 当 给 予 1 至 2 天 的 休 假 ,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强 制 执 行 力 。 而 部 分 地 区 则 可 能 采 用 倡 导 性 表 述 , 如 “ 可 以 ” 、 “ 可 适 当 ” 等 , 这 样 的 规 定 则 不 具 有 强 制 执 行 力 。 企 业 在 执 行 痛 经 假 时 , 也 需 要 根 据 自 身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地 方 性 规 定 来 进 行 操 作 。 2 0 2 4 0 9 1 9 广 州 社 保 中 断 = 白 交 ? 众 所 周 知 , 社 保 一 旦 断 缴 , 不 仅 会 影 响 医 疗 报 销 和 养 老 金 领 取 , 还 可 能 影 响 购 房 和 子 女 上 学 资 格 。 那 么 , 社 保 中 断 是 否 意 味 着 之 前 的 缴 纳 就 作 废 了 呢 ? 在 广 州 , 社 保 断 缴 对 我 们 的 生 活 具 体 会 产 生 哪 些 影 响 呢 ? 0 1 社 保 中 断 = 白 交 ? 不 是 。 目 前 根 据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会 保 险 法 》 规 定 :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个 人 ,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时 累 计 缴 费 满 十 五 年 的 , 按 月 领 取 基 本 养 老 金 。 这 里 的 “ 累 计 缴 费 满 十 五 年 ” 是 指 参 保 人 员 按 照 规 定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费 的 累 计 年 限 ( 含 视 同 缴 费 年 限 ) , 并 没 有 要 求 必 须 是 连 续 缴 费 。 根 据 人 社 部 发 布 的 提 高 最 低 缴 费 年 限 情 况 表 , 按 月 领 取 养 老 金 的 最 低 缴 费 年 限 也 相 应 作 了 调 整 , 从 目 前 的 1 5 年 逐 步 提 高 至 2 0 年 。 也 就 是 说 , 无 论 是 否 曾 中 断 缴 费 、 中 断 时 间 多 久 ,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且 符 合 退 休 条 件 的 , 就 可 以 按 月 领 取 基 本 养 老 金 。 图 源 : 人 社 部 其 他 的 医 疗 保 险 、 生 育 保 险 、 失 业 保 险 和 工 伤 保 险 也 是 同 样 , 过 往 的 缴 费 记 录 和 缴 费 年 限 都 不 会 清 空 , 只 是 在 断 缴 期 间 无 法 享 受 相 应 的 待 遇 。 0 2 广 州 社 保 断 缴 影 响 Q 1 影 响 医 保 待 遇 享 受 ? A 按 照 《 广 州 市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条 例 》 规 定 ,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时 缴 纳 职 工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费 的 : 从 欠 缴 次 月 起 , 参 保 人 员 暂 不 享 受 职 工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; 在 欠 缴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补 缴 欠 缴 费 用 、 利 息 和 滞 纳 金 的 , 延 期 缴 费 期 间 应 当 由 统 筹 基 金 支 付 的 医 疗 费 用 可 以 补 付 , 参 保 人 员 缴 费 年 限 可 以 累 计 , 相 应 金 额 划 至 个 人 账 户 ; 在 欠 缴 之 日 起 3 个 月 后 补 缴 欠 缴 费 用 、 利 息 和 滞 纳 金 的 , 参 保 人 员 缴 费 年 限 可 以 累 计 , 职 工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不 予 补 付 , 期 间 参 保 人 员 应 当 享 受 的 职 工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由 负 有 缴 费 义 务 的 用 人 单 位 承 担 。 参 保 人 员 个 人 未 按 时 缴 纳 职 工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费 的 , 不 予 补 缴 , 期 间 参 保 人 员 应 当 享 受 的 职 工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由 负 有 缴 费 义 务 的 个 人 承 担 。 Q 2 影 响 积 分 入 户 申 请 ? A 按 照 《 广 州 市 积 分 制 入 户 管 理 办 法 》 , 申 请 入 户 广 州 市 应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: 1 . 在 广 州 市 合 法 稳 定 就 业 或 创 业 ; 2 . 年 龄 4 5 周 岁 以 下 ; 3 . 持 广 州 市 办 理 有 效 《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》 ; 4 .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满 4 年 ; 5 . 按 照 《 广 州 市 积 分 制 入 户 指 标 体 系 及 分 值 表 》 计 算 总 积 分 满 1 5 0 分 ; 6 . 近 5 年 内 未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。 Q 3 影 响 断 交 后 生 育 报 销 ? A 生 育 保 险 2 0 2 0 年 1 月 1 日 起 医 疗 保 险 合 并 , 停 止 缴 费 次 月 起 , 其 职 工 和 职 工 未 就 业 配 偶 不 享 受 相 应 的 生 育 保 险 待 遇 , 后 续 的 生 育 津 贴 也 会 受 到 影 响 。 Q 4 影 响 申 领 补 贴 ? A 在 广 州 申 请 补 贴 , 有 些 是 有 社 保 要 求 的 。 比 如 : 失 业 保 险 技 能 提 升 补 贴 , 要 求 在 广 州 市 正 在 参 加 失 业 保 险 并 累 计 缴 费 ( 含 异 地 转 入 ) 3 6 个 月 ( 含 3 6 个 月 ) 以 上 的 企 业 在 职 职 工 及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人 员 。 Q 5 影 响 未 来 养 老 金 ? A 养 老 保 险 遵 从 多 缴 多 得 , 长 缴 多 得 , 中 断 的 时 间 越 长 , 交 的 钱 也 就 越 少 , 基 础 养 老 金 和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都 会 减 少 。 如 果 长 时 间 中 断 , 到 退 休 时 累 计 交 费 时 间 不 足 , 那 就 要 按 规 定 延 长 交 费 , 那 领 养 老 金 的 时 间 就 会 比 同 龄 人 迟 。 Q 6 影 响 购 房 资 格 ? A 非 本 市 户 籍 居 民 家 庭 和 单 身 人 士 能 够 提 供 购 房 之 日 前 6 个 月 在 本 市 连 续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缴 纳 证 明 或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证 明 的 , 享 受 户 籍 居 民 购 房 待 遇 , 在 限 购 区 域 分 别 限 购 2 套 和 1 套 住 房 ( 1 2 0 平 方 米 及 以 下 ) 。 来 源 : 人 社 部 、 广 州 本 地 宝 2 0 2 4 0 9 1 4 延 迟 退 休 改 革 决 定 提 请 审 议 , 怎 么 看 ? 新 华 解 码 | 延 迟 退 休 改 革 决 定 提 请 审 议 , 怎 么 看 ? 9 月 1 0 日 , 十 四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了 国 务 院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关 于 实 施 渐 进 式 延 迟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的 决 定 草 案 的 议 案 。 退 休 年 龄 为 何 要 延 、 会 影 响 就 业 吗 ? 记 者 多 方 采 访 了 权 威 专 家 。 “ 延 迟 退 休 是 为 了 积 极 应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推 出 的 重 大 改 革 , 有 助 于 我 国 人 力 资 源 的 充 分 利 用 。 ” 中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科 学 研 究 院 院 长 莫 荣 表 示 。 我 国 现 行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为 男 职 工 6 0 周 岁 、 女 干 部 5 5 周 岁 、 女 工 人 5 0 周 岁 。 “ 这 是 上 世 纪 5 0 年 代 根 据 当 时 的 人 均 预 期 寿 命 、 劳 动 条 件 、 用 工 方 式 等 确 定 的 。 与 7 0 多 年 前 的 情 况 相 比 , 当 前 人 均 预 期 寿 命 、 受 教 育 年 限 、 人 口 结 构 及 劳 动 力 供 求 关 系 都 发 生 了 深 刻 变 化 。 ” 莫 荣 表 示 , 相 应 推 迟 退 休 年 龄 , 可 以 说 是 一 种 必 然 趋 势 。 与 新 中 国 成 立 初 期 相 比 , 我 国 人 均 预 期 寿 命 已 从 4 0 岁 左 右 提 高 到 了 现 在 的 7 8 . 6 岁 , 同 时 劳 动 者 受 教 育 年 限 大 幅 增 加 , 参 加 工 作 的 时 间 明 显 推 迟 。 另 一 方 面 , 我 国 1 6 至 5 9 岁 劳 动 年 龄 人 口 数 量 持 续 下 降 , 6 0 岁 及 以 上 老 年 人 却 不 断 增 多 。 “ 延 迟 退 休 更 深 层 次 的 意 义 在 于 优 化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, 提 高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灵 活 性 和 效 率 。 ” 中 国 人 口 学 会 副 会 长 、 南 开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教 授 原 新 说 。 公 众 不 仅 关 心 延 迟 退 休 改 革 本 身 , 与 之 相 关 的 就 业 等 民 生 问 题 也 备 受 关 注 。 一 方 面 , 有 人 担 心 延 迟 退 休 会 增 加 青 年 就 业 的 难 度 ; 另 一 方 面 , 随 着 竞 争 压 力 加 大 , 大 龄 劳 动 者 会 不 会 更 难 获 得 就 业 机 会 ? “ 公 共 政 策 调 整 有 一 个 基 本 原 则 , 那 就 是 对 社 会 的 冲 击 和 波 动 越 小 越 好 , 延 迟 退 休 也 不 例 外 。 渐 进 式 推 进 , 意 味 着 短 期 内 向 社 会 释 放 的 劳 动 力 规 模 不 会 太 大 , 对 就 业 市 场 的 影 响 总 体 是 有 限 的 。 ” 原 新 说 。 “ 从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供 给 看 , 允 许 一 部 分 有 意 愿 、 具 备 条 件 的 大 龄 人 员 继 续 工 作 , 可 以 中 和 部 分 减 少 的 劳 动 年 龄 人 口 。 ”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教 授 董 克 用 认 为 , 从 长 期 看 , 延 迟 退 休 也 有 利 于 保 持 劳 动 参 与 率 。 对 于 青 年 就 业 岗 位 , 董 克 用 表 示 , 主 要 依 靠 经 济 发 展 的 增 量 而 非 存 量 来 提 供 。 “ 年 轻 人 和 大 龄 劳 动 者 青 睐 的 行 业 有 交 叉 , 但 重 叠 度 并 不 高 。 年 轻 人 更 愿 意 去 互 联 网 、 数 字 经 济 、 新 兴 产 业 等 就 业 。 ” “ 对 大 龄 劳 动 者 就 业 问 题 , 则 需 打 破 ‘ 3 5 + ’ 年 龄 门 槛 , 创 造 更 为 公 平 的 就 业 环 境 。 ” 董 克 用 说 。 事 实 上 , 针 对 公 众 反 映 的 突 出 问 题 , 一 系 列 举 措 正 在 相 继 推 出 。 近 日 ,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等 部 门 接 连 下 发 通 知 , 分 别 就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、 改 进 和 规 范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推 出 一 系 列 新 举 措 , 包 括 加 强 对 就 业 歧 视 行 为 监 管 , 对 发 布 含 有 歧 视 性 内 容 招 聘 信 息 的 加 大 惩 处 力 度 ; 要 求 招 聘 不 得 设 置 歧 视 性 、 指 向 性 以 及 不 合 理 的 限 制 性 条 件 , 坚 决 杜 绝 “ 萝 卜 招 聘 ” “ 因 人 画 像 ” “ 近 亲 繁 殖 ” 等 。 “ 相 信 如 果 延 迟 退 休 改 革 决 定 审 议 通 过 , 相 关 部 门 还 将 在 促 进 就 业 、 规 范 招 聘 市 场 秩 序 、 维 护 劳 动 者 权 益 等 方 面 持 续 发 力 , 以 更 有 针 对 性 的 举 措 , 着 力 保 障 劳 动 者 高 质 量 充 分 就 业 。 ” 原 新 说 。 来 源 : 新 华 社 招 聘 求 职 R e c r u i t m e n t 猎 头 职 位 猎 头 , 物 色 人 才 的 人 , 也 叫 高 级 人 才 寻 访 , 帮 优 秀 的 企 业 找 到 需 要 的 人 才 . . . 招 聘 外 包 用 人 单 位 将 全 部 或 部 分 招 聘 、 甄 选 委 托 给 第 三 方 的 专 业 人 力 资 源 公 司 完 成 . . . 内 部 招 聘 单 位 出 现 职 务 空 缺 后 , 从 单 位 内 部 选 择 合 适 的 人 选 来 填 补 位 置 . . . 职 场 宝 典 你 的 底 气 , 来 自 你 的 努 力 . . . 合 作 伙 伴 P a r t n e r 关 注 我 们 : 友 田 服 务 岗 位 外 包 招 聘 外 包 猎 头 服 务 劳 务 派 遣 人 事 代 理 咨 询 服 务 资 讯 中 心 热 点 资 讯 友 田 招 聘 员 工 服 务 入 职 手 续 在 职 管 理 离 职 手 续 信 息 查 询 工 资 查 询 关 于 我 们 公 司 简 介 企 业 文 化 招 贤 纳 士 联 系 我 们 招 聘 求 职 猎 头 职 位 代 招 职 位 外 包 岗 位 职 场 宝 典 公 司 名 称 : 广 州 友 田 人 力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传 真 : 0 2 0 3 7 6 8 1 3 5 5 邮 箱 : i n f o @ g z y t h r . c o m 地 址 :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路 2 4 2 号 丰 兴 广 场 B 幢 1 9 1 1 1 9 1 2 室 在 线 客 服 : 您 的 咨 询 对 我 们 很 重 要 , 请 拨 打 咨 询 热 线 0 2 0 3 7 6 8 1 3 5 5 广 州 友 田 人 力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© 2 0 1 9 A l l R i g h t s R e s e r v e d 粤 I C P 备 1 2 0 2 9 7 7 5 号 D e s i g n e d b y W a n h u 联 系 我 们 法 律 声 明 网 站 地 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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