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401导航库_中文网址库_网站分类目录大全
免费加入

中喜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_审计,咨询,验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_审计,咨询,验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_审计,咨询,验资

热度:

编号:382624

分类:商业服务

加入:2025-01-22 18:50:59

点入:2025-01-22 18:50:59

备案:京ICP备18025285号-1

名称:中喜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
SEO更新时间
2025-01-22T18:51:12

百度权重:百度权重1
百度移动:百度移动1
360 权重:360权重1
搜狗权重:搜狗权重1
中喜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_审计,咨询,验资

访问网站

https://www.zhongxicpa.com

举报/报错
网站标签

审计咨询验资


网站描述

中喜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客户提供股票发行与上市、公司改制、企业重组、资本运作、财务咨询、管理咨询、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。


上一篇:54CMO-私人网络营销培训,来这吧!

下一篇:图多多模型库

seo综合信息
SEO信息 百度来访IP:20 | 移动端来访IP:53 | 出站链接:6 | 站内链接:86
IP网速: IP地址:60.188.67.110 [中国浙江台州 电信] | 网速:557毫秒
ALEXA排名 世界排名:- | 预估IP:- | 预估PV:-
备案信息 京ICP备18025285号-1 | 名称:中喜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 | 已创建:14年2个月26天
收录 百度 360 搜狗 谷歌
查询 0 0 0 0
电脑关键词 手机关键词 页面友好 首页位置 索引 近期收录
16 4 电脑端优秀 - 0 0
协议类型HTTP/1.1 200 OK 页面类型text/html;charset=UTF-8 服务器类型SLT-MID 是否压缩是 原网页大小83639 压缩后大小18613 压缩比77.75%
网站快照

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(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) _ 审 计 , 咨 询 , 验 资 网 站 首 页 关 于 我 们 公 司 简 介 组 织 架 构 资 质 证 明 党 团 工 委 中 喜 大 事 年 表 服 务 领 域 审 计 咨 询 其 他 业 务 审 计 入 围 单 位 主 要 客 户 国 有 企 业 I P O 上 市 公 司 新 三 板 国 家 机 关 中 介 机 构 央 企 及 国 有 企 业 新 闻 动 态 公 司 动 态 行 业 新 闻 政 策 法 规 资 本 市 场 基 本 信 息 年 报 审 计 处 理 处 罚 联 系 我 们 企 业 网 点 招 贤 纳 士 在 线 留 言 投 诉 建 议 工 作 平 台 网 上 办 公 平 台 电 子 档 案 平 台 企 业 邮 箱 中 喜 学 院 函 证 系 统 网 页 端 网 站 首 页 关 于 我 们 公 司 简 介 组 织 架 构 资 质 证 明 党 团 工 委 中 喜 大 事 年 表 服 务 领 域 审 计 咨 询 其 他 业 务 审 计 入 围 单 位 主 要 客 户 国 有 企 业 I P O 上 市 公 司 新 三 板 国 家 机 关 中 介 机 构 央 企 及 国 有 企 业 新 闻 动 态 公 司 动 态 行 业 新 闻 政 策 法 规 资 本 市 场 基 本 信 息 年 报 审 计 处 理 处 罚 联 系 我 们 企 业 网 点 招 贤 纳 士 在 线 留 言 投 诉 建 议 工 作 平 台 网 上 办 公 平 台 电 子 档 案 平 台 企 业 邮 箱 中 喜 学 院 函 证 系 统 网 页 端 搜 索 S e a r c h 全 国 服 务 热 线 : 0 1 0 — 6 7 0 8 5 8 7 3 执 业 理 念 与 原 则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至 诚 至 精 至 公 执 业 理 念 与 原 则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至 诚 至 精 至 公 执 业 理 念 与 原 则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至 诚 至 精 至 公 S c r o l l 招 聘 咨 询 项 目 经 理 高 级 审 计 经 理 审 计 项 目 经 理 审 计 助 理 → 财 政 部 : 关 于 印 发 《 数 据 资 产 全 过 程 管 理 试 点 方 案 》 的 通 知 →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法 》 全 文 发 布 ! 2 0 2 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四 十 一 号        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法 》 已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四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于 2 0 2 4 年 1 2 月 2 5 日 通 过 , 现 予 公 布 , 自 2 0 2 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习 近 平 2 0 2 4 年 1 2 月 2 5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法 ( 2 0 2 4 年 1 2 月 2 5 日 第 十 四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)     目   录         第 一 章   总   则         第 二 章   税   率         第 三 章   应 纳 税 额         第 四 章   税 收 优 惠         第 五 章   征 收 管 理         第 六 章   附   则     第 一 章   总   则         第 一 条   为 了 健 全 有 利 于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增 值 税 制 度 , 规 范 增 值 税 的 征 收 和 缴 纳 , 保 护 纳 税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, 制 定 本 法 。         第 二 条   增 值 税 税 收 工 作 应 当 贯 彻 落 实 党 和 国 家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、 决 策 部 署 , 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服 务 。         第 三 条 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( 以 下 简 称 境 内 ) 销 售 货 物 、 服 务 、 无 形 资 产 、 不 动 产 ( 以 下 称 应 税 交 易 ) , 以 及 进 口 货 物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( 包 括 个 体 工 商 户 ) , 为 增 值 税 的 纳 税 人 , 应 当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缴 纳 增 值 税 。         销 售 货 物 、 服 务 、 无 形 资 产 、 不 动 产 , 是 指 有 偿 转 让 货 物 、 不 动 产 的 所 有 权 , 有 偿 提 供 服 务 , 有 偿 转 让 无 形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。         第 四 条   在 境 内 发 生 应 税 交 易 , 是 指 下 列 情 形 :         ( 一 ) 销 售 货 物 的 , 货 物 的 起 运 地 或 者 所 在 地 在 境 内 ;         ( 二 ) 销 售 或 者 租 赁 不 动 产 、 转 让 自 然 资 源 使 用 权 的 , 不 动 产 、 自 然 资 源 所 在 地 在 境 内 ;         ( 三 ) 销 售 金 融 商 品 的 , 金 融 商 品 在 境 内 发 行 , 或 者 销 售 方 为 境 内 单 位 和 个 人 ;         ( 四 ) 除 本 条 第 二 项 、 第 三 项 规 定 外 , 销 售 服 务 、 无 形 资 产 的 , 服 务 、 无 形 资 产 在 境 内 消 费 , 或 者 销 售 方 为 境 内 单 位 和 个 人 。         第 五 条 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 视 同 应 税 交 易 , 应 当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缴 纳 增 值 税 :         ( 一 ) 单 位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将 自 产 或 者 委 托 加 工 的 货 物 用 于 集 体 福 利 或 者 个 人 消 费 ;         ( 二 ) 单 位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无 偿 转 让 货 物 ;         ( 三 ) 单 位 和 个 人 无 偿 转 让 无 形 资 产 、 不 动 产 或 者 金 融 商 品 。         第 六 条 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, 不 属 于 应 税 交 易 , 不 征 收 增 值 税 :         ( 一 ) 员 工 为 受 雇 单 位 或 者 雇 主 提 供 取 得 工 资 、 薪 金 的 服 务 ;         ( 二 ) 收 取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、 政 府 性 基 金 ;         ( 三 )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被 征 收 、 征 用 而 取 得 补 偿 ;         ( 四 ) 取 得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。         第 七 条   增 值 税 为 价 外 税 , 应 税 交 易 的 销 售 额 不 包 括 增 值 税 税 额 。 增 值 税 税 额 ,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的 规 定 在 交 易 凭 证 上 单 独 列 明 。         第 八 条   纳 税 人 发 生 应 税 交 易 , 应 当 按 照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, 通 过 销 项 税 额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的 方 式 ,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;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。        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可 以 按 照 销 售 额 和 征 收 率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的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,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。         中 外 合 作 开 采 海 洋 石 油 、 天 然 气 增 值 税 的 计 税 方 法 等 , 按 照 国 务 院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。         第 九 条   本 法 所 称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, 是 指 年 应 征 增 值 税 销 售 额 未 超 过 五 百 万 元 的 纳 税 人 。        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会 计 核 算 健 全 , 能 够 提 供 准 确 税 务 资 料 的 , 可 以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登 记 , 按 照 本 法 规 定 的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。        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, 国 务 院 可 以 对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的 标 准 作 出 调 整 , 报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备 案 。     第 二 章   税   率         第 十 条   增 值 税 税 率 :         ( 一 ) 纳 税 人 销 售 货 物 、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服 务 、 有 形 动 产 租 赁 服 务 , 进 口 货 物 , 除 本 条 第 二 项 、 第 四 项 、 第 五 项 规 定 外 , 税 率 为 百 分 之 十 三 。         ( 二 ) 纳 税 人 销 售 交 通 运 输 、 邮 政 、 基 础 电 信 、 建 筑 、 不 动 产 租 赁 服 务 , 销 售 不 动 产 ,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, 销 售 或 者 进 口 下 列 货 物 , 除 本 条 第 四 项 、 第 五 项 规 定 外 , 税 率 为 百 分 之 九 :         1 . 农 产 品 、 食 用 植 物 油 、 食 用 盐 ;         2 . 自 来 水 、 暖 气 、 冷 气 、 热 水 、 煤 气 、 石 油 液 化 气 、 天 然 气 、 二 甲 醚 、 沼 气 、 居 民 用 煤 炭 制 品 ;         3 . 图 书 、 报 纸 、 杂 志 、 音 像 制 品 、 电 子 出 版 物 ;         4 . 饲 料 、 化 肥 、 农 药 、 农 机 、 农 膜 。         ( 三 ) 纳 税 人 销 售 服 务 、 无 形 资 产 , 除 本 条 第 一 项 、 第 二 项 、 第 五 项 规 定 外 , 税 率 为 百 分 之 六 。         ( 四 ) 纳 税 人 出 口 货 物 , 税 率 为 零 ;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。         ( 五 ) 境 内 单 位 和 个 人 跨 境 销 售 国 务 院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服 务 、 无 形 资 产 , 税 率 为 零 。         第 十 一 条   适 用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的 征 收 率 为 百 分 之 三 。         第 十 二 条   纳 税 人 发 生 两 项 以 上 应 税 交 易 涉 及 不 同 税 率 、 征 收 率 的 , 应 当 分 别 核 算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、 征 收 率 的 销 售 额 ; 未 分 别 核 算 的 , 从 高 适 用 税 率 。         第 十 三 条   纳 税 人 发 生 一 项 应 税 交 易 涉 及 两 个 以 上 税 率 、 征 收 率 的 , 按 照 应 税 交 易 的 主 要 业 务 适 用 税 率 、 征 收 率 。     第 三 章   应 纳 税 额         第 十 四 条   按 照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的 , 应 纳 税 额 为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抵 扣 当 期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余 额 。         按 照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的 , 应 纳 税 额 为 当 期 销 售 额 乘 以 征 收 率 。         进 口 货 物 , 按 照 本 法 规 定 的 组 成 计 税 价 格 乘 以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。 组 成 计 税 价 格 , 为 关 税 计 税 价 格 加 上 关 税 和 消 费 税 ;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, 从 其 规 定 。         第 十 五 条   境 外 单 位 和 个 人 在 境 内 发 生 应 税 交 易 , 以 购 买 方 为 扣 缴 义 务 人 ; 按 照 国 务 院 的 规 定 委 托 境 内 代 理 人 申 报 缴 纳 税 款 的 除 外 。         扣 缴 义 务 人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代 扣 代 缴 税 款 的 , 按 照 销 售 额 乘 以 税 率 计 算 应 扣 缴 税 额 。         第 十 六 条   销 项 税 额 , 是 指 纳 税 人 发 生 应 税 交 易 , 按 照 销 售 额 乘 以 本 法 规 定 的 税 率 计 算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。         进 项 税 额 , 是 指 纳 税 人 购 进 货 物 、 服 务 、 无 形 资 产 、 不 动 产 支 付 或 者 负 担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。         纳 税 人 应 当 凭 法 律 、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。         第 十 七 条   销 售 额 , 是 指 纳 税 人 发 生 应 税 交 易 取 得 的 与 之 相 关 的 价 款 , 包 括 货 币 和 非 货 币 形 式 的 经 济 利 益 对 应 的 全 部 价 款 , 不 包 括 按 照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计 算 的 销 项 税 额 和 按 照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计 算 的 应 纳 税 额 。         第 十 八 条   销 售 额 以 人 民 币 计 算 。 纳 税 人 以 人 民 币 以 外 的 货 币 结 算 销 售 额 的 , 应 当 折 合 成 人 民 币 计 算 。         第 十 九 条   发 生 本 法 第 五 条 规 定 的 视 同 应 税 交 易 以 及 销 售 额 为 非 货 币 形 式 的 , 纳 税 人 应 当 按 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销 售 额 。         第 二 十 条   销 售 额 明 显 偏 低 或 者 偏 高 且 无 正 当 理 由 的 , 税 务 机 关 可 以 依 照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》 和 有 关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核 定 销 售 额 。         第 二 十 一 条   当 期 进 项 税 额 大 于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的 部 分 , 纳 税 人 可 以 按 照 国 务 院 的 规 定 选 择 结 转 下 期 继 续 抵 扣 或 者 申 请 退 还 。         第 二 十 二 条   纳 税 人 的 下 列 进 项 税 额 不 得 从 其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:         ( 一 ) 适 用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项 目 对 应 的 进 项 税 额 ;         ( 二 ) 免 征 增 值 税 项 目 对 应 的 进 项 税 额 ;         ( 三 ) 非 正 常 损 失 项 目 对 应 的 进 项 税 额 ;         ( 四 ) 购 进 并 用 于 集 体 福 利 或 者 个 人 消 费 的 货 物 、 服 务 、 无 形 资 产 、 不 动 产 对 应 的 进 项 税 额 ;         ( 五 ) 购 进 并 直 接 用 于 消 费 的 餐 饮 服 务 、 居 民 日 常 服 务 和 娱 乐 服 务 对 应 的 进 项 税 额 ;         ( 六 )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他 进 项 税 额 。     第 四 章   税 收 优 惠         第 二 十 三 条  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发 生 应 税 交 易 , 销 售 额 未 达 到 起 征 点 的 , 免 征 增 值 税 ; 达 到 起 征 点 的 ,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全 额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。         前 款 规 定 的 起 征 点 标 准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, 报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备 案 。         第 二 十 四 条   下 列 项 目 免 征 增 值 税 :         ( 一 ) 农 业 生 产 者 销 售 的 自 产 农 产 品 , 农 业 机 耕 、 排 灌 、 病 虫 害 防 治 、 植 物 保 护 、 农 牧 保 险 以 及 相 关 技 术 培 训 业 务 , 家 禽 、 牲 畜 、 水 生 动 物 的 配 种 和 疾 病 防 治 ;         ( 二 )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的 医 疗 服 务 ;         ( 三 ) 古 旧 图 书 , 自 然 人 销 售 的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物 品 ;         ( 四 ) 直 接 用 于 科 学 研 究 、 科 学 试 验 和 教 学 的 进 口 仪 器 、 设 备 ;         ( 五 ) 外 国 政 府 、 国 际 组 织 无 偿 援 助 的 进 口 物 资 和 设 备 ;         ( 六 ) 由 残 疾 人 的 组 织 直 接 进 口 供 残 疾 人 专 用 的 物 品 , 残 疾 人 个 人 提 供 的 服 务 ;         ( 七 ) 托 儿 所 、 幼 儿 园 、 养 老 机 构 、 残 疾 人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的 育 养 服 务 , 婚 姻 介 绍 服 务 , 殡 葬 服 务 ;         ( 八 ) 学 校 提 供 的 学 历 教 育 服 务 , 学 生 勤 工 俭 学 提 供 的 服 务 ;         ( 九 ) 纪 念 馆 、 博 物 馆 、 文 化 馆 、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管 理 机 构 、 美 术 馆 、 展 览 馆 、 书 画 院 、 图 书 馆 举 办 文 化 活 动 的 门 票 收 入 , 宗 教 场 所 举 办 文 化 、 宗 教 活 动 的 门 票 收 入 。         前 款 规 定 的 免 税 项 目 具 体 标 准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。         第 二 十 五 条  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, 国 务 院 对 支 持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、 扶 持 重 点 产 业 、 鼓 励 创 新 创 业 就 业 、 公 益 事 业 捐 赠 等 情 形 可 以 制 定 增 值 税 专 项 优 惠 政 策 , 报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备 案 。         国 务 院 应 当 对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适 时 开 展 评 估 、 调 整 。         第 二 十 六 条   纳 税 人 兼 营 增 值 税 优 惠 项 目 的 , 应 当 单 独 核 算 增 值 税 优 惠 项 目 的 销 售 额 ; 未 单 独 核 算 的 项 目 , 不 得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。         第 二 十 七 条   纳 税 人 可 以 放 弃 增 值 税 优 惠 ; 放 弃 优 惠 的 , 在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得 享 受 该 项 税 收 优 惠 ,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除 外 。     第 五 章   征 收 管 理         第 二 十 八 条   增 值 税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,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:         ( 一 ) 发 生 应 税 交 易 ,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为 收 讫 销 售 款 项 或 者 取 得 销 售 款 项 索 取 凭 据 的 当 日 ; 先 开 具 发 票 的 , 为 开 具 发 票 的 当 日 。         ( 二 ) 发 生 视 同 应 税 交 易 ,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为 完 成 视 同 应 税 交 易 的 当 日 。         ( 三 ) 进 口 货 物 ,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为 货 物 报 关 进 口 的 当 日 。         增 值 税 扣 缴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为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的 当 日 。         第 二 十 九 条   增 值 税 纳 税 地 点 ,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:         ( 一 ) 有 固 定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的 纳 税 人 , 应 当 向 其 机 构 所 在 地 或 者 居 住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。 总 机 构 和 分 支 机 构 不 在 同 一 县 ( 市 ) 的 , 应 当 分 别 向 各 自 所 在 地 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; 经 省 级 以 上 财 政 、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, 可 以 由 总 机 构 汇 总 向 总 机 构 所 在 地 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。         ( 二 ) 无 固 定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的 纳 税 人 , 应 当 向 其 应 税 交 易 发 生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; 未 申 报 纳 税 的 , 由 其 机 构 所 在 地 或 者 居 住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补 征 税 款 。         ( 三 ) 自 然 人 销 售 或 者 租 赁 不 动 产 , 转 让 自 然 资 源 使 用 权 ,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, 应 当 向 不 动 产 所 在 地 、 自 然 资 源 所 在 地 、 建 筑 服 务 发 生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。         ( 四 ) 进 口 货 物 的 纳 税 人 , 应 当 按 照 海 关 规 定 的 地 点 申 报 纳 税 。         ( 五 ) 扣 缴 义 务 人 , 应 当 向 其 机 构 所 在 地 或 者 居 住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缴 纳 扣 缴 的 税 款 ; 机 构 所 在 地 或 者 居 住 地 在 境 外 的 , 应 当 向 应 税 交 易 发 生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缴 纳 扣 缴 的 税 款 。         第 三 十 条   增 值 税 的 计 税 期 间 分 别 为 十 日 、 十 五 日 、 一 个 月 或 者 一 个 季 度 。 纳 税 人 的 具 体 计 税 期 间 , 由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根 据 纳 税 人 应 纳 税 额 的 大 小 分 别 核 定 。 不 经 常 发 生 应 税 交 易 的 纳 税 人 , 可 以 按 次 纳 税 。         纳 税 人 以 一 个 月 或 者 一 个 季 度 为 一 个 计 税 期 间 的 , 自 期 满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申 报 纳 税 ; 以 十 日 或 者 十 五 日 为 一 个 计 税 期 间 的 , 自 次 月 一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申 报 纳 税 。         扣 缴 义 务 人 解 缴 税 款 的 计 税 期 间 和 申 报 纳 税 期 限 , 依 照 前 两 款 规 定 执 行 。         纳 税 人 进 口 货 物 , 应 当 按 照 海 关 规 定 的 期 限 申 报 并 缴 纳 税 款 。         第 三 十 一 条   纳 税 人 以 十 日 或 者 十 五 日 为 一 个 计 税 期 间 的 , 应 当 自 期 满 之 日 起 五 日 内 预 缴 税 款 。         法 律 、 行 政 法 规 对 纳 税 人 预 缴 税 款 另 有 规 定 的 , 从 其 规 定 。         第 三 十 二 条   增 值 税 由 税 务 机 关 征 收 , 进 口 货 物 的 增 值 税 由 海 关 代 征 。         海 关 应 当 将 代 征 增 值 税 和 货 物 出 口 报 关 的 信 息 提 供 给 税 务 机 关 。         个 人 携 带 或 者 寄 递 进 境 物 品 增 值 税 的 计 征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制 定 , 报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备 案 。         第 三 十 三 条   纳 税 人 出 口 货 物 或 者 跨 境 销 售 服 务 、 无 形 资 产 , 适 用 零 税 率 的 , 应 当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办 理 退 ( 免 ) 税 。 出 口 退 ( 免 ) 税 的 具 体 办 法 , 由 国 务 院 制 定 。         第 三 十 四 条   纳 税 人 应 当 依 法 开 具 和 使 用 增 值 税 发 票 。 增 值 税 发 票 包 括 纸 质 发 票 和 电 子 发 票 。 电 子 发 票 与 纸 质 发 票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。         国 家 积 极 推 广 使 用 电 子 发 票 。         第 三 十 五 条   税 务 机 关 与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、 公 安 、 海 关 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、 人 民 银 行 、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等 部 门 建 立 增 值 税 涉 税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和 工 作 配 合 机 制 。        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、 行 政 法 规 ,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, 支 持 、 协 助 税 务 机 关 开 展 增 值 税 征 收 管 理 。         第 三 十 六 条   增 值 税 的 征 收 管 理 依 照 本 法 和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》 的 规 定 执 行 。         第 三 十 七 条   纳 → 北 京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转 发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关 于 印 发 《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数 据 规 范 采 购 》 等 4 项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数 据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: 现 将 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关 于 印 发 等 4 项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数 据 标 准 的 通 知 》 转 发 给 你 们 , 请 遵 照 执 行 。 附 件 :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关 于 印 发 《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数 据 规 范 采 购 》 等 4 项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数 据 标 准 的 通 知 北 京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2 0 2 4 年 1 2 月 1 3 日 → 事 务 所 简 介 中 喜 总 部 位 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 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 1 层 , 注 册 资 金 2 5 5 0 万 元 , 设 有 技 术 标 准 部 、 质 量 控 制 部 、 审 计 业 务 管 理 部 、 综 合 保 障 部 。 总 部 直 属 业 务 部 门 8 个 , 下 设 石 家 庄 、 邯 郸 、 山 西 、 深 圳 、 广 东 、 河 南 、 山 东 、 上 海 、 大 连 、 无 锡 、 四 川 、 合 肥 、 湖 北 、 陕 西 、 廊 坊 、 长 春 、 南 京 、 湖 南 、 云 南 、 杭 州 、 唐 山 、 雄 安 、 重 庆 、 海 南 、 南 京 自 贸 区 分 所 、 福 建 、 青 岛 、 天 津 、 宁 波 、 广 西 分 所 等 3 0 家 分 所 。 组 织 架 构 设 有 技 术 标 准 部 、 质 量 控 制 部 、 审 计 业 务 管 理 部 、 综 合 保 障 部 。 总 部 直 属 业 务 部 门 8 个 资 质 证 明 随 着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, 中 喜 在 超 过 3 5 年 的 发 展 历 程 中 获 得 了 行 业 内 的 多 个 重 量 级 的 认 证 与 许 可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离 任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企 业 破 产 、 清 算 审 计 外 汇 年 检 审 计 法 律 、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审 计 业 务 咨 询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咨 询 资 产 经 营 与 并 购 重 组 咨 询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信 息 化 咨 询 验 资 企 业 新 设 验 资 企 业 变 更 验 资 招 聘 信 息 咨 询 项 目 经 理 高 级 审 计 经 理 审 计 项 目 经 理 审 计 助 理 Z H O N G X I   C U S T O M E R 主 要 客 户 中 石 化 中 国 烟 草 首 都 机 场 集 团 公 司 河 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电 信 国 家 大 剧 院 友 情 链 接 + 事 务 所 简 介 组 织 架 构 资 质 证 明 关 于 我 们 公 司 简 介 组 织 架 构 资 质 证 明 中 喜 大 事 年 表 服 务 领 域 审 计 咨 询 其 他 业 务 主 要 客 户 国 有 企 业 I P O 上 市 公 司 新 三 板 国 家 机 关 中 介 机 构 央 企 及 国 有 企 业 新 闻 动 态 公 司 动 态 行 业 新 闻 政 策 法 规 资 本 市 场 基 本 信 息 年 报 审 计 处 理 处 罚 联 系 我 们 企 业 网 点 投 诉 建 议 招 贤 纳 士 微 信 公 众 号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(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) 服 务 热 线 0 1 0 6 7 0 8 5 8 7 3 投 诉 举 报 电 话 0 1 0 6 7 0 8 8 7 5 9 投 诉 举 报 邮 箱 t o u s u @ z h o n g x i c p a . n e t 总 部 地 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 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 1 层 C o p y r i g h t @ 2 0 1 1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(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) 京 I C P 备 1 8 0 2 5 2 8 5 号 1 京 公 网 安 备 1 1 0 1 0 1 0 2 0 0 3 2 5 0

站点概括

关于www.zhongxicpa.com说明:
www.zhongxicpa.com由网友主动性提交被0401导航库整理收录的,0401导航库仅提供www.zhongxicpa.com的基础信息并免费向大众网友展示,www.zhongxicpa.com的是IP地址:60.188.67.110 [中国浙江台州 电信],www.zhongxicpa.com的百度权重为1、百度手机权重为1、百度收录为0条、360收录为0条、搜狗收录为0条、谷歌收录为0条、百度来访流量大约在20之间、百度手机端来访流量大约在53之间、www.zhongxicpa.com的备案号是京ICP备18025285号-1、备案人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、被百度收录的关键词有16个、手机端关键词有4个、该站点迄今为止已经创建14年2个月26天。

内容声明:

1、本站收录的内容来源于大数据收集,版权归原网站所有!
2、本站收录的内容若侵害到您的利益,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!
3、本站不接受违规信息,如您发现违规内容,请联系我们进行清除处理!
4、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dhk0401.com/shangyedh/382624.html,复制请保留版权链接!


温馨小提示:在您的网站做上本站友情链接,访问一次即可自动收录并自动排在本站第一位!
您可能还喜欢

四川浚浚科技有限公司-成都网站建设-网站设计制作公司

成都网站建设公司-浚网是成都最有价值的网站建设服务品牌,为您提供专业的网站策划,网站设计,网站制作服务,曾给众多知名企业提供高品质的建站服务,网站建设就选浚网。

盈未来优翼网-教育教学资源-首页

优翼丛书官方网站,提供小学、初中教学资源的下载、共享及其他丰富的教学功能性内容!旗下丛书:学练优,新领程,时习之,优干线,阅读与积累,同步作文,同步口算,必考口算,小学升学总复习,优翼字帖,英语字帖。

扫描电子显微镜,国产扫描电镜,全自动比表面积测试仪厂家-国仪量子

国仪量子技术(合肥)股份有限公司(www.ciqtek-chem17.com)是专业的高温高压吸附仪,钨灯丝扫描电镜,国产扫描电子显微镜,国产电镜供应商,国仪量子技术(合肥)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具有精湛的技术水平,更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优质的解决方案,欢迎来电洽谈

西安律师-债权债务律师-合同纠纷律师-婚姻家事律师--张雯婷律师个人普法网站

张雯婷律师,长期从事法律行业,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!

感悟科技 | SENSETHINK

该站暂未设置description...

氢氧化钙设备-山东汇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

购买氢氧化钙设备等相关产品请认准山东汇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,厂家直销,质优价廉,规格齐全,质量可靠,节能环保,性能优异,欢迎咨询

纪实网

记实网络传播有限公司

河海大学实验室与平台处

河海大学实验室与平台处